季建业获刑15年 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
2015年4月7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原市长季建业受贿案,认定被告人季建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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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7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原市长季建业受贿案,认定被告人季建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