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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地方政府总债务30万亿 资产足以还债

《中国国家资产负债表2015》显示,截至2014年底,地方政府总资产108.2万亿元,总负债30.28万亿元,净资产77.92万亿元。

  《中国国家资产负债表2015》显示,截至2014年底,地方政府总资产108.2万亿元,总负债30.28万亿元,净资产77.92万亿元。

  从2010年年底至2013年6月底的两年半时间内,全口径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增长了7.2万亿元,增幅为67.3%,年复合增长率为22.9%。这一增速虽然低于2009年61.92%的水平,却超过了同期GDP的年均增长8.5%的水平。

  数据可见,地方政府掌握的资产足以支持负债。而从地方资产负债表的内部结构看,负债方占比较大的两项分别是借入款项和债券融资。与地方融资平台相关的银行贷款、城投债以及基建信托仍然占有较大比重。

  2000-2014年,中国的主权负债从21.4万亿元增加到124万亿元,增长102.6万亿元,年均增长7.3万亿元。其中,国有企业债务和地方政府债务对主权负债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53.8%和25.7%。

  在此14年间,国有企业债务和地方政府债务增长极为迅速。国有企业债务增长55.2万亿元,年均增长3.9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增长26.4万亿元,年均增长1.9万亿元。

  报告显示,地方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地方政府基本上不存在无力偿还债务的“清偿力风险”。但需要关注的风险点为,“地方政府债务增速仍然较高;筹资结构趋向复杂化;债务集中到期偿付的流动性风险不容忽视;区域和部门的局部风险值得关注;现有偿债基础具有一定的不可持续性;或有债务的风险敞口正在扩大。”

  报告显示,截至到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中,2013年下半年、2014年和2015年到期需要偿还的分别占比22.9%、21.9%和17.1%,2016年和2017年到期需要偿还的分别占11.6%和7.8%,2018年及以后到期需要偿还的占到18.8%。

  由此可见,2013年下半年到2015年是地方政府债务到期偿还的高峰期,有60%多的债务需要在此期间集中偿付。

  除了一定规模的债务展期和借新还旧的情况外,还出现了债务逾期的情况。

  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9万亿元中,逾期债务1.15万亿元,逾期债务率为10.6%,除去应付未付款项已经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形成的逾期债务9400多亿后,逾期债务率为1.9%。

  此外,还有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期限错配的问题,主要归因于地方政府的资产大多期限较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投资),而在负债面,基本是3-5年的中短期银行信贷。这就导致了债务期限与项目的现金流严重不匹配的情况。

  而且政府债务与企业债务不同,对政府来讲,隐性负债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例如在2008年金融危机时,欧洲国家的负债率本来不高,但是危机爆发后政府负债率迅速飙升至100%以上。政府在出现危机时要去救市,这部分就属于政府的或有债务。

  报告称,就地方政府的或有债务而言,地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在2010年底到2013年6月底期间增加了2.6万亿元,增长159.9%,年均增速高达46.5%。

  地方政府的负债是审计审出来的,不是会计准则核算出来的,一位长期研究地方债的学者9月25日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其中可能有估算的成分,哪些是直接负债、哪些是隐性负债,包括或有负债地方政府都可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