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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降低入罪门槛 环境污染致1人重伤即可定罪
  • 2013年06月19日 08:09

  • 来源:东方今报

在宁夏西吉县将台乡一处村庄内,路边堆放着当地农民焚烧后的废旧塑料农膜,土壤污染不容忽视 新华社发

在宁夏西吉县将台乡一处村庄内,路边堆放着当地农民焚烧后的废旧塑料农膜,土壤污染不容忽视 新华社发

  江河污染、镉大米、铅中毒……一起起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为我国生态环境敲响了警钟。

  6月1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对外发布,两院同时公布4起污染环境典型案例。解释自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解释规定,致使1人以上重伤、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12个小时以上等情况,即可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责任人将被判处刑罚。

  司法解释降低了入罪门槛

  据最高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污染环境罪是环境污染犯罪的基本罪名。

  法院历来重视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为进一步强化对环境的保护,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对1997年刑法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作了进一步完善:

  一是扩大了污染物的范围,将原来规定的“其他危险废物”修改为“其他有害物质”;二是降低了入罪门槛,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修改为“严重污染环境”。修改后,罪名由原来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相应调整为“污染环境罪”。

  “灭蚁灵”等属“有毒物质”

  根据刑法第338条规定,违规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均构成污染环境罪。

  为保障法律准确、统一适用,解释专门对“有毒物质”的范围和认定标准作出了明确界定,即危险废物,如“灭蚁灵”、“二噁英”以及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都属于“有毒物质”。

  单位环境污染 负责人领罪

  实践中,不少环境污染犯罪是由单位实施的,此类行为往往具有更大的危害性。解释明确规定,对于单位实施环境污染犯罪的,不单独规定定罪量刑标准,而是适用与个人犯罪相同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据新华社

  四起污染环境典型案例

  1.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厂长林文贤等多名负责人被判至少3年刑。

  2.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锦业公司董事长李大宏、总经理李耀鸿分别被判4年和3年刑。

  3.重庆云光化工有限公司等污染环境案。

  4.胡文标、丁月生投放危险物质案。

  ■ 释疑

  用渗井排毒属严重污染环境

  两院18日公布了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韩耀元回答了记者提问。

  ◎用渗井排毒属严重污染环境

  问:环保部门近期针对群众反映的建有渗井的企业,涉嫌违法排污进行调查,司法解释对利用渗井等排放毒物是否进行了规定?

  答:污染环境罪是环境污染犯罪的基本罪名。刑法修正案(八)将其入罪要件调整为“严重污染环境”。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司法解释将“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情形列为“严重污染环境”。

  ◎8种情形为环境监管失职罪

  问:一些污染事件发生的背后往往存在国家工作人员监管不到位或缺位问题,司法解释是否对环境监管渎职犯罪作出规定?

  答: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了8种情形应当认定为“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以环境监管失职罪定罪处罚。

  这8种情形包括: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12小时以上的;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致使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的;致使30人以上中毒的;致使1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严惩进口“洋垃圾”犯罪

  问:进口固体废物通常叫做“洋垃圾”,很多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司法解释是否对此类犯罪进行规定?

  答:除污染环境罪外,环境污染犯罪还涉及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等罪名。司法解释对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结果加重要件、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入罪要件“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认定标准作了明确规定。

  ◎阻挠环境监察

  将从重处罚

  问:司法解释体现从严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的精神,其中从重处罚情节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于环境污染犯罪的四种情形应当酌情从重处罚。司法解释规定,实施污染环境、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等犯罪,具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1.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

  2.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

  3.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4.在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据新华社

  ■ 声音

  土壤污染需“急刹车”

  毒大米、毒蔬菜、毒面粉……随着工农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正在承受越来越多的污染,危害日趋严重。

  在此间举行的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土壤污染防治成为焦点话题。

  ◎蓝天靠风吹、污水靠蒸发、垃圾靠风刮……这已成了人们无奈的调侃。改善环境质量,是政府的责任,“天帮忙”可遇不可求,“人努力”才是改善环境质量的正道。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科学院院士王光谦

  ◎建设美丽中国,当前亟须我们把关注的目光投向田野,通过切实有效的综合整治,踩住农村污染的“刹车”,严守生态红线,还乡村一片美丽的净土。

  同时,将生态乡村建设目标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将农村生态建设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建议国家尽快制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

  ——全国政协委员王全书

  据新华社

责编:张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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