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可就地报销

2012-06-26 07:51 来源:郑州日报

  郑州日报讯 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今后临床用血可以在就诊医疗机构直接报销了。昨日,省卫生厅下发《关于做好方便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异地用血工作的通知》,自今年9月1日起,无论是在献血地用血还是异地用血,无偿献血相关人临床用血报销程序将大大简化。

  异地用血出院时直接报销

  无偿献血相关人省内异地用血时,应在就诊医疗机构领取《河南省无偿献血相关人临床用血报销登记表》,按要求填报。就诊医疗机构输血科(供血库)收到《登记表》及报销材料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扫描的《登记表》及报销材料电子版发至用血地血站。用血地血站负责材料审核,确认无误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就诊医疗机构收到经审核盖章《登记表》的电子版后,在患者办理出院手续时从住院费用中直接报销无偿献血相关人临床用血费用。

  如无偿献血相关人在就诊医疗机构住院期间未完成临床用血费用报销,备齐材料后可在用血地血站或献血地血站报销。

  献血地用血报销程序与异地相同

  无偿献血相关人在献血地医疗机构用血时,除由献血地血站负责审核材料外,报销流程与异地用血报销流程报销一致。

  如无偿献血相关人在就诊医疗机构住院期间未完成用血费用报销,备齐材料后可在献血地血站报销。

  省卫生厅提醒公众,设置有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输血科(供血库)的医疗机构,方有无偿献血用血费用直接报销资格。

  血站负责垫付报销费用

  无偿献血相关人异地用血报销时,用血地血站负责向就诊医疗机构、无偿献血相关人垫付报销费用以及异地用血报销材料保存。

  献血地血站收到异地用血报销材料后分季度每年1月5日、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前向用血地血站支付上一季度无偿献血相关人异地用血报销费用。

  无偿献血相关人在献血地用血报销时,献血地血站负责向用血医疗机构、无偿献血相关人支付报销费用。

  省卫生厅要求,各级血站和医疗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无偿献血相关人省内用血费用报销及审核工作。建立全省血站、医疗机构间统一的异地审核、报销、结算系统,开辟无偿献血相关人用血“绿色通道”。各地血站和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无偿献血相关人临床用血费用报销事宜。

  相关链接

  我省无偿献血临床用血报销对象为在我省献血的无偿献血者本人和无偿献血者的家庭成员(献血者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即可报销本人临床用血费用;而其家庭成员30日之后的临床用血费用方可给予报销。献血者本人在就诊医疗机构报销临床用血费用需提供献血证;有效的身份证件;患者输血明细或用血证明。

  无偿献血者的家庭成员在就诊医疗机构报销临床用血费用需提供献血证、献血者有效的身份证件、患者输血明细或用血证明以及与献血者关系证明。(记者 汪辉)

责编:周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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