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免征1元以下应纳税额

2012-06-27 07:52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 记者2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了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和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明确,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税务总局介绍,近来,各地税务机关反映征收1元以下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征收成本常明显增高。税务机关征收成本包括通用缴款书的印制成本、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缴税费用、POS机划卡缴税费用等。同时,纳税人也需付出更多纳税成本。

  税务总局还介绍,公告出台一是有利于降低纳税人的缴税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二是有利于降低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提高征收效率,减轻税务征收人员的工作量,税务机关能够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纳税申报服务。该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责编:周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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