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骑车违法一律罚款20元

2012-06-29 07:47 来源:郑州日报

  郑州日报讯 昨日下午,交巡警二大队民警走上街头,重点针对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违法载人、闯红灯、走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阻、教育和处罚。截至17时,共处罚非机动车50多辆,纠正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100多起。

  15时,在陇海路嵩山路口,两辆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载人电动自行车被民警拦下,车主均称一时疏忽,不知道电动车不能载人,并表示以后一定改正。15时20分,交警拦下一辆在机动车道中行驶的自行车,车主说,看到交通信号灯左转信号亮起,便随着机动车沿着左转道一起左转。民警对其进行耐心教育,告知其左转和右转信号灯是针对机动车而言,非机动车的行驶只能遵照直行信号灯,随后民警依法对该车主进行了20元的罚款。

  16时10分,在陇海路桐柏路口,一男子骑电动车由南向北通过路口时逆行闯红灯被民警拦下,记者看到其车后载的一位女士抱着一名婴儿。据民警介绍,按照相关规定,除12岁以下的儿童以外,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一律不能载人,但仍有很多市民不顾自身安全载人上路。

  交巡警二大队民警张晓友告诉记者,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存在很大的随机性,车主在道路上随意抢道、逆行、闯红灯,存在很大安全隐患。有数据显示,道路安全事故80%以上都与电动车有关。在陇海路嵩山路、桐柏路这样车流量大的主干道路口,由于非机动车道比较狭窄,一些非机动车辆易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危险性更高。他表示,警方将加大对非机动车的管理和处罚力度,对电动车违法载人、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在机动车道行驶的,均将依法处以20元罚款,涉嫌非法营运及拒绝当场缴纳罚款的,将暂扣车辆。

  警方同时呼吁广大市民,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守法行驶,确保人身安全及道路畅通,为大家创造和谐便利的交通环境。 (记者 王娟 刘伟平)

责编:周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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