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是遗产吗,该如何分配

2013-04-16 08:23 来源:大河网-河南法制报

  【咨询】

  李女士来电询问:

  李某(女)和高某(男)在2005年认识,同年依据民间风俗举办了结婚仪式,并育有一子高小某,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证。2009年秋,高明在北京打工时,从工地楼上坠地身亡,后被认定为工伤,公司赔偿高某家属共计50万元,其中,丧葬费22356元,一次性工亡赔偿金178848元,父母赡养及子女抚养金217620元,其他补贴81176元。当时,高某的弟弟高某某受李某、高小某和高某父母的委托,代表他们领取了该5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高某的丧葬事宜办理完毕之后,高某某并未将50万元赔偿金交给李某及高小某。

  李女士想咨询律师,该50万元死亡赔偿金算不算遗产?应该如何分配?

  【解答】

  王政文律师:

  工伤死亡的,死者家属可以请求赔偿义务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这是法律的明文规定。那么死亡赔偿金是不是遗产呢:一种观点认为死亡赔偿金就是遗产;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死亡赔偿金是支付给死者家属的补偿,不属死者的遗产。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以及审判实践,本人认为工伤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理由如下:

  一、《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以理解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存在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是在受害人死后才产生的,在公民死亡时并不现实存在。因此,将死亡赔偿金作为遗产处理故不符合遗产的法律特征。据此,死亡赔偿金并不包含在遗产范围之内。

  二、因为死亡赔偿金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填补的是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是对受害人家庭损失的弥补,对死者家庭利益的赔偿,不属于死者的遗产范围。因此,死亡赔偿金的受益人只能是死者的近亲属。本案中,李某与高某没有领取结婚证,只能按同居关系对待,所以李某不能参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其子高小某按婚生子对待,应该参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这50万元在扣除实际发生的丧葬费后,对于父母赡养及子女抚养金217620元,分配时应适当倾向于高小某;对于一次性工亡赔偿金178848元、其他补贴81176元这两项应高小某与高某的父母3人平均分配。

 

责编:刘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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