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民输血感染丙肝 医院和血站被判共同担责

2013-06-27 08:26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49岁的李冰(化名)在一次手术输血中感染上丙肝,突如其来的灾难给她的生活带来了天翻地覆的变化。随后,李冰将洛阳市中心血站和就诊医院告上法庭,近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洛阳市中心血站和就诊医院共同赔付李冰患病以来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16万余元。

  大河报记者了解到,审理过程中,洛阳市中心血站曾出具证据证明自己提供的血液是符合国家检验标准检验合格的,但法院并没有因此判定血站无责,因为丙肝病毒有“窗口期”,处于“窗口期”的病人如果献血,无法检测到病毒的存在,这就造成了采血、用血过程中不可预知的风险。医学无法攻克的难关,究竟应该谁来买单呢?

  【事件】

  动完手术出院后,她感染丙肝

  确诊感染丙肝病毒已经将近3年了,但李冰至今都不愿意相信这是真的。2010年10月,李冰因心脏病到洛阳市一家医院做手术,手术中输了四次血液,共1000毫升。

  2010年10月23日,李冰身体恢复,出院。就在出院不久,李冰胃口变得特别差,一吃东西就吐,李冰便到该医院另外一科室做检查。“医生给我检查了乙肝项目,结果显示正常,谁都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了。”李冰说,几天之后,医生得知她之前输过血,便建议她做丙肝项目检查。让李冰想不到的是,2010年11月29日,医院出具的检测结果显示,她的丙肝抗体为弱阳性——李冰感染上了丙肝!“我没法形容我当时的感受,我根本没法相信自己咋会这么倒霉!”

  2010年10月9日,在接受心脏病手术之前,该院曾对李冰进行过血液标本的检测,其中显示,丙肝抗体为阴性。“中间就短短40多天,一定是医院给我输的血有问题。”随后,李冰将该医院和提供血液的洛阳市中心血站告上法庭。

  【判决】

  医院和血站连带赔偿近17万元

  2011年12月21日,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医院和血站均否认李冰感染乙肝跟自己有关。

  经过审理,西工区人民法院认为,2010年10月9日原告在检测中未感染丙肝,但11月29日发现自己患上丙肝,短短五十天的时间,李冰在医院输血四次,就从血液检测未患上丙肝变成了感染了丙肝,足以认定,李冰是在输血过程中感染丙肝的。

  关于血站和医院的责任划分问题,西工区人民法院认为:造成李冰感染丙肝的原因,既有可能是洛阳市中心血站提供了含有丙肝病毒的血液制品,也有可能是被告医院在输血过程中存在问题,鉴于丙肝病毒传染方式的复杂性,具体责任人已无法查明,两者应对其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2012年5月24日,西工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医院和洛阳市中心血站连带赔偿李冰169062.11元,其中包括李冰2010年11月24日至2011年11月17日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并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结清。

  医院和洛阳市中心血站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3年5月22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

  丙肝病毒有“窗口期”,采血检查难筛查

  案件暂告一段落,但仍有很多问题值得思考。

  “‘窗口期’的丙肝患者在献血时,采血单位根本查不出病毒的存在。所以,虽然符合国家检验标准,但不能证明血液没有问题。”洛阳市某医院血液科大夫告诉记者,目前丙肝“窗口期”的问题是医学无法攻克的难关,这一问题不仅存在于“丙肝”病毒,很多传染性病毒都是如此。

责编: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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