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校车安全条例拟设三年过渡期

2012-03-26 10:25 来源:新京报

11月23日,湖北一校车超载25人。资料图片 赵牧 摄

  12月9日,成都,孩子们好奇地参观校车。该车侧翻后完全能保证车内人员所需的安全空间。陈羽啸 摄

  本报讯 (记者杨华云) 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责成有关部门迅速起草校车安全条例后,国务院法制办在半个月左右的时间内拿出草案并公开征集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就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月11日,征求意见首日约400人参与。

  校车应在七座以上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草案共8章59条,国务院法制办就保障校车安全的八个主要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涉及政府责任、学校或校车服务单位责任、校车安全标准、校车和驾驶员准入、校车优先通行等方面。

  意见稿首先界定了校车:指依照本条例获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幼儿园、小学、中学等从事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教育机构的幼儿或者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意见稿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居住的学生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缩短上学距离,减少交通风险。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过渡期内可用非专用车

  由于涉及经济发展水平、教育均衡发展、道路交通建设和管理等诸多因素,条件给出了一定过渡期: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年内,用于接送幼儿、小学生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使用其他取得校车标牌的载客汽车。

  ■ 提示

  公众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对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caq@chinalaw.gov.cn

  ■ 图解条例

  交管核发校车标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校车标牌,审查校车驾驶人资格,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中央地方财政分担

  对学生居住分散,难以保障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的农村地区,国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

  时速60公里以下

  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载。

  校车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限速规定,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校车上下学生时其他车辆不得超车

  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由驾驶人将停车示意牌伸出车窗,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

  交通警察遇校车在停靠站点停靠上下学生,应当维护停靠站点周边的交通秩序。

  校车应统一标志灯

  校车装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牌,专用校车喷涂统一的校车外观标志。

  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学校派人全程随车

  学校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并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识。

  可使用公交车道

  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校车最高时速拟禁超60公里

  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校车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载;专家分析草案还有提升空间

  本报讯 昨日公布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第5章专门规定了“校车通行安全”的内容。根据草案规定,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载。而且校车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限速规定,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校车要按核定线路行驶

  草案规定,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位置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示灯,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经过线路的道路状况、交通流量和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交通警察遇运载学生的校车,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

  在道路通行方面,校车也享有“特权”。草案规定,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交站台停靠。

  重大校车事故政府责任人可开除

  在追责方面,草案也进行了明确。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致使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校车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对县级以上教育行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产品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 对话

  农村地区学生更需国家担责

  王敬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此前曾参与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的校车安全条例起草专家座谈会。

  新京报:怎么看目前的草案?是否成熟?

  王敬波:我认为还不成熟。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操作性和可行性问题。

  比如保证校车优先权问题上规定了社会车辆的避让,校车作为一个特殊载客的机动车,承载的是未成年人,社会车辆应当主动避让。但避让到什么程度,在很多地方要考虑可行性问题,一些大城市里,交通拥堵的状况已经非常严重了,避让会不会加剧交通拥堵?

  新京报:在起草论证过程中,各方意见是否有分歧?

  王敬波:有分歧,比如校车的安全问题和交通的关系、和义务教育的关系,专家和职能部门都有不同意见。

  这些分歧在今后法规的实施中,可能会出现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的问题。其实很多问题立法部门也都了解,立法过程中也讨论过这些问题,只是立法部门最后怎么平衡和协调。

  新京报:草案对学校和提供校车服务机构各方面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怎么防止为减少麻烦不提供校车?

  王敬波:这是我们最担心的问题。校车购买和运营成本很高,尤其是运营,因为校车只能干一件事。高额的成本意味着要么家长负担要么政府负担,家长愿意负担这么高的成本吗?如果政府来负担,没有政府高额的补贴就很难保证专门化。

  这个问题如果解决不好,那么学校、社会车辆服务机构就不愿意做。我很担心会不会有些地方的孩子会因车辍学。

  新京报:草案目前只规定了财政对农村地区校车给予支持,不少人认为所有的校车都应当由财政来负担。

  王敬波:我认为现在这样规定是符合实际的。现在城市校车的需求并不大,义务教育的学校都有公里数的限制,只有对优质教育资源选择时才产生了需求。这不是义务教育的问题,而是家长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选择,有能力去选择的家长在接送孩子的问题上需求并不大。

  真正迫切需要国家承担起责任的,是边远地区、农村地区的学生。

  新京报:草案对校车运行和驾驶员都采取了准入许可的规定,但分别涉及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许可,怎么看这两个部门的权力分工?

  王敬波:校车是混杂了义务教育和公共交通的双重属性的特殊机动车。首先校车的基本属性是机动车,但又是特殊的车辆,交管部门在道路上是强项,教育部门能做的是教育、规划线路、提供信息、促进学校的安全制度。

  ■ 官方回应

  市教委

  校车线路很难设计

  分析:昨天,北京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教委正在研究意见稿中的相关政策。北京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存在学生住地过于分散、道路拥挤等问题,校车线路设计很难兼顾方便与快捷。但如果设定一个集合地点,又会使校车的意义大打折扣。因此部分城区内的学校开通校车并不能达到方便快捷的目的。

  建议:希望在城区通过公交系统解决上学问题,校车将首先在郊区寄宿学校点对点开通。

  ■ 各方建议

  交警 校车标志须好辨识管理

  分析:北京市一位工作了16年的交警表示,赋予校车可以走公交专用道等优先通行权,首先要解决的是交警如何辨识。

  他解释称,没有国家统一标准,校车外观上很难与社会上的大巴车区分。目前有关部门给校车核发统一的证件放置在前风挡右下方。车辆运动中,此证件不足以使交警分辨校车,社会车辆可能会冒充校车。

  此外,对于“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由驾驶人将停车示意牌伸出车窗,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的规定,该交警认为执行起来困难最大。第一是因为校车停靠的校门附近,一般在接送孩子高峰期都是车满为患,停车位紧张,校车停靠需要较大的安全控制区,这就需要交警和协管人员提前疏导和管制该区域,工作难度大。第二,不少驾驶人的文明程度不高,担心会出现强行通过等情况,危及学生安全。

  建议:给校车设置统一的颜色、或者干脆就按照国外的样子,车辆外观很特别。若短时间让学校采购统一的校车不现实,但可以通过政府协调,统一从有资质的租车公司租用车辆,这样,从外观上就好分辨。

  上述交警建议,有关部门在制定具体实施措施时,能充分考虑这个问题,结合各学校周边不同的情况,开辟专门供校车停靠的区域,设置警戒标志。

  教师 小学放学早老师难跟车

  分析:一所目前开行校车的小学教师表示,如果让学校指派照管人员,小学里不管是需要教研的老师还是其他岗位的教职工,很难在3点左右随同学生离校。

  让学校对校车驾驶员进行把关,也超出了学校的能力范围。驾驶员的驾驶记录、违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不良前科,这些都是作为学校很难了解到的。

  建议:上述小学老师认为,照管人员应由租车公司配备。驾驶员的驾驶记录交给公安交管部门查询。学校重点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

  而一所中学负责人表示,他特别关注草案前面提到的原则,特别是就近入学的原则。“校车只能解决部分问题,关键问题还是要靠教育的合理布局。”

责编:张建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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