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修改通过 禁止审判员接受请客送礼

2012-09-01 07:37 来源:新华网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3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修改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修改后的法律增加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还增加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再审申请向哪一级法院提出可由公民选择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3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说:“法律实际上把向哪个法院申请再审的权利交给了当事人。”

  王胜明介绍,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的时候明确,如果公民认为生效判决、裁定有错误,只能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当时考虑的是便于解决申诉难,便于由上级法院来纠正有关错误。“这次在修改民事诉讼法过程中经过反复研究,认为这个原则应该坚持。”王胜明说,所以根据刚刚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如果当事人认为生效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应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但是有两种特殊情况:第一种,公民之间,比如家庭矛盾、邻里纠纷,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第二种,如果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及到需要协调意见,包括涉及到证据事实的认定等,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

  强化检察机关民事审判监督权

  “这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对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在监督的范围、监督的方式以及监督的手段上,都大大地往前迈了一步。”王胜明说。

  修改后的法律增加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王胜明表示,加强检察机关监督源于审判实践中确实存在司法不公,司法权威不高。各个方面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审议过程中都要求加强监督。此外,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对加强监督的必要性以及怎么加强意见基本一致。

责编: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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