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今天上午将选举产生国家主席副主席

2013-03-14 07: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3月14日起,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进入选举和决定任命新一届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议程。在接下来几天的会程中,中国新一届国家机构领导人员将产生。

  选举和决定任命日程和程序

  根据日程,从14日至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连续举行三次全体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分别在这三次全体会议上进行。

  14日上午,大会将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15日,大会将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6日,大会将举行第六次全体会议,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根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的人选,须在代表中提名。

  国务院总理的人选,由国家主席提名;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提名。

  根据办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进行等额选举。

  同时,还将按照不少于8%的差额比例选举产生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选举或者决定的人选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或者通过。

  在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时,如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获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获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留待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后的会议另行选举。

  干部队伍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新一届国家机构组成人员人选名单是由中共中央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推荐的。12日下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上,受中共中央委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刘云山就中共中央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推荐的新一届国家机构组成人员人选名单作了说明。

  刘云山说,选举和决定任命新一届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特别是国家机构领导人员,是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之一,也是关系全局的一件大事。中共中央对推荐新一届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特别是国家机构领导人员人选十分重视。在研究十八大人事安排时,就作了通盘考虑。

责编: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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