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城管修改被踩商户公开信:暴力执法改冲突

2013-06-15 09:11 来源:新京报

  延安城管临时工跳踩商户头部事件逐渐告一段落之时,6月7日发布的一篇网帖,再度引发争议。

  作者以被踩头者刘国峰的口吻,称“打人者固然不对,但客观地说,我也有一定责任”。网友纷纷质疑网帖的真实性。

  9日,有陕西媒体称,刘国峰证实该公开信是由他委托发布的,他满意打人事件处理结果。12日,《城市信报》报道,刘国峰否认写信。此事由此陷入“罗生门”。

  到底是谁制作了这份公开信?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相关当事人。

  被打商户:此前从未受访

  6月7日上午,延安市城管局局长张建朝在医院向刘国峰正式道歉时,刘国峰提出,善后事宜城管局可以和他的委托人马某进行沟通。

  刘国峰13日晚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公开信是他和城管局善后事宜的委托人,也是他的骑友,一名实习律师马某起草的。 他和另外的骑友商量后定稿,于7日晚11时许,用自己的电脑注册ID后发的帖子。

  至于此前有媒体报道,刘国峰否认曾写公开信,并表示内容并非本意。刘国峰回应,此前从未接受采访,也没有作出任何回应。他表示,“网络流言实在不懂,之前我没有作过任何回应,希望以后也不要干扰我的生活。”

  城管局:照顾伤员是因愧疚

  延安市城管监察支队队长姬霖表示,写好之后他们看过原稿。在征求对方意见的前提下,把“暴力执法”改成了“肢体冲突”,然后交给刘国峰过目。马某也证实,除了此处改动外,其他均未修改。

  针对城管局派人陪护刘国峰究竟是照顾还是监视的质疑,延安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回应,主要是因为愧疚,延安市城管监察支队每天会派工作人员去照顾刘国峰,提供一切可能的帮助。另外,如果刘国峰有什么需求,可以通过工作人员,随时和城管局联系。

  委托人:与城管协商达成共识

  6月13日,受害者刘国峰的“委托人”马某告诉记者,公开信是他们和延安市城管监察支队协商达成共识,由她执笔,众多骑友集思广益写出来的。

  公开信在发表前经过受害者刘国峰同意,并由刘国峰自己亲自上传到百度贴吧。

  “城管支队希望我们表态”

  名义上的“委托人”马某目前是一名实习律师。她说自己也算不上委托人,都是骑友,互相信任,作为朋友,她也愿意帮忙。

  据马某讲,受刘国峰委托,7日下午到延安市城管监察支队商议赔付事项,“刘国峰之前提出三个条件,一是赔偿医药费,二是城管局必须赔礼道歉,三是尽快归还骑友们被扣的自行车”。

  马某表示,延安市城管局满足了受害者的三个条件,他们对处理结果也比较满意,因此他们愿意配合政府的工作。

  “写公开信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延安市城管监察支队希望我们能够表达对处理结果的态度,并且征求过我们的意见;二是网友一直很关注此事,我们也想给网友一个明确的答复。双方最后协商达成共识,由我们发表公开信,表明我们的态度。”马某解释说。

  7日晚上,马某和其他骑友通过电话、微信等多次讨论,大约用了两个小时完成此公开信。

  “表达愧疚不算道歉”

  “虽然我们都觉得写得有些仓促,但是完全是按照刘国峰的意愿起草的。”马某说,“刘国峰在公开信中想表达三层意思,一是感谢网友、感谢所有帮助过他的人,二是对政府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三是给延安以及延安人民带来的伤害表示内疚”。

  马某解释道,在公开信的第二段中,网友误读了“在此向在这件事中受到伤害的人们道歉”一句是受害者刘国峰向城管道歉,实际上并不是。

  “目前此事已不是个人的事情,而是演化成为公众的事情,作为社会人,我们应该有一定的社会责任,这个事情伤害的不仅仅是家人,还伤害到延安和延安人的形象,我们表达愧疚,而不是向谁道歉。”

  综合新华社电

  ■ 公开信事件回顾

  5月31日下午,延安市城管监察支队队员与美利达车行店主刘国峰等人发生冲突,刘国峰被踩踏致面部出血。6月5日,延安市公安局对2名涉嫌违法的工作人员分别给予刑事和行政拘留。

  6月7日上午,延安市城管局长张建朝探望刘国峰,鞠躬道歉,并承诺将承担全部医药费。

责编:王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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