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司改办:今年3月起各地已基本停止适用劳教

2013-12-02 07:11 来源:人民网

  □ 将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穷尽法律程序的依法不再重启复查

  □ 司法公开进一步深化,依托信息手段实现检法法律文书上网

  □ 建立、落实执法司法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健全冤假错案责任追究机制,防止冤假错案

  □ 劳教制度废止程序已经启动,将按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 推进社区矫正立法工作,完善社区矫正配套制度

  党的十八大对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基本要求,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最近中央司改办负责同志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围绕《决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就公众关心的司法改革举措,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决定》提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有何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信访工作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倾听群众呼声的重要窗口、体察群众疾苦的重要途径。近几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诉讼渠道,也出现了诉讼与信访交织、法内处理与法外解决并存的状况,导致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甚至“弃法转访”、“以访压法”等问题比较突出。司法本来是为了实现定分止争、减少诉累的。但上述问题的存在,势必导致国家难以形成权威的裁判机制、难以形成公认的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这不仅损害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而且影响人民安居乐业和国家长治久安。

  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单位,都应该有相对统一的意志、相对公认的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现在,各种社会矛盾,最终还是要在规范的、法律的轨道上解决。这既需要法律精神和法律思维的养成,也需要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涉法涉诉信访领域,是最便于依法律按程序处理问题的领域。所以,《决定》明确提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这样做,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需要,不仅有利于从制度机制上推动政法机关提高执法司法质量和水平,保证当事人合法诉求及时得到解决,而且有利于从制度机制上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更好地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总体设想是: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把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政法机关要及时审查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转入相关法律程序办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严格落实依法按程序办理制度,对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政法机关应依法按程序,在法定时限内公正办结。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制度,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经中央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核,认定涉法涉诉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当事人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司法救助。

  问:对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有何考虑?

  答:今年初,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把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确定为政法系统的重点改革之一,明确了试点先行的工作思路,分四批部署全国政法机关逐步开展试点工作,目前已经在全国推开。从这一段试点工作情况看,一些地方政法机关受理的各类案件总量在上升,但涉法涉诉信访数量开始下降;群众到党政信访部门反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少了,依法律按程序到政法机关进行申诉的多了。这也增强了各级政法机关对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信心和决心。

  当然,这项改革要取得成功,让群众信任和接受新的处理办法,既需要政法机关的艰苦努力,也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政法机关要通过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监督有力、规范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严格落实执法司法责任,做到及时审查、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该纠正错误裁决的依法及时纠正,该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该给予国家赔偿的依法足额赔偿,该给予司法救助的依法有效予以救助,努力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只要依法律按程序,就能公正有效解决问题。同时,案件当事人,也要增强法治意识,理性对待纠纷,依法表达诉求,自觉接受政法机关依法律按程序作出的裁判,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司法、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

  问:《决定》要求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请问在实践中有什么具体举措落实司法公开?

  答:“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深化司法公开,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利于保障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增强有效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能力,树立司法公信,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我国法律对司法公开作了原则规定,但由于缺乏相应的工作机制,在实践中落实得不够好。为此,需要从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层面,把司法公开推向深入。

  根据统一部署,中央政法单位已经开展司法公开试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着力推进审判公开,除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以外,都公开审判。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入卷存档。开设“中国裁判文书网”,逐步实现四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增强裁判文书说理性。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进检务公开,建立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不予提起抗诉决定书等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实现当事人通过网络实时查询举报、控告、申诉的受理、流转和办案流程信息。公安部、司法部近年来在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上也进行了积极探索。下一步,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创新公开方式,依托现代信息手段把司法公开落到实处,实现以公开促公正。

责编:李宜馨
0
我要评论
用户名 注册新用户
密码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