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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蔚冈:应着力消灭产生小产权房的土壤

2012-03-14 11:0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小产权房再一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国土部部长徐绍史在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时表示,今年将开始试点治理小产权房,并将为下一步的大规模清理工作做准备。

  尽管政府三令五申要打击小产权房,但是小产权房的面积却越来越大。而且,从民间的反应来看,民众似乎也对严厉打击小产权房的举动不甚欢迎。这是为什么?

  之所以要打击小产权房,违法当然是一个理由,但更为重要的理由可能是小产权房的大面积推广,将会严重的影响到普通商品房的销售。原因很简单,同样的房子,商品房和小产权房之间的价格差异实在太大了。随着城市房地产价格愈来愈高,很多买不起商品房的民众不得不选择小产权房。换句话说,小产权房之所以大有市场,是因为市场中有这样的需求,而且这种需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扩大,反而会愈来愈大。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小产权房之所以屡禁不止,根本的原因可能在于当下中国城乡二元的土地制度剥夺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改变土地用途获得更高收益的能力。同样的一亩地,在农民手中它的价值只能是5万,但是一经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就能发挥几百万的价值。这是因为国家比农民更加能干,还是国家限制了农民的发展权?这恐怕是一个并不难回答的问题。

  或许有人会说耕地对中国非常重要,13亿人的大国需要足够的耕地面积来保障。但是,这并不能够成为国家限制农民改变其耕地用途的理由。一个非常简单的理由是,凭什么农民的土地就必须要成为低收益的专门用来种植粮食的耕地?假设粮食安全是事关社会稳定的大事,但是这部分的成本也不应该只由农民来负担,而是该由全体国民一起来承担,比如说给种植粮食的农民予以相应的补贴。

  但是,在我国未有专门针对农地的相关补贴,而且农民在农产品中所获得的收益极为有限。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发展小产权房就成为城市郊区农民最为理性的选择。

  从这个角度上看,整治小产权房的要害并不在于消灭目前的小产权房,而是应该着力于消灭目前产生小产权房的土壤,换句话说,应该取消针对集体土地的各种歧视,让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一起参与到建设用地的竞争中来。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由于土地供应的增加,会降低城市房地产的价格;另一方面,由于集体土地分享了城市化的红利,作为土地所有者的集体也会获得相应收益,而这一切都将有利于农民资产价值的增加。

  中国改革开放之所以能取得今日的成就,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在于改革者用于冲破既有制度的制度性障碍。1987年深圳开始土地使用权转让拍卖时,宪法和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土地可以转让,正是如此,它才招致不少人“违宪”的指责。但从今日来看,正是这种伟大的尝试,才有了今日中国经济和土地市场的繁荣。

  特约评论员 傅蔚冈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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