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频道 > 评论 > 正文

事业单位改革应该让公众参与更多

2012-04-17 08:16 来源:大河报

  2011年3月23日出台的《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至今已施行一年有余,新华社4月16日受权公布全文。这一关系3000多万“事业人”命运的宏观部署再度引发外界关注。“指导意见”共分为九个部分,是首个统领我国事业单位改革进程的“顶层设计”。

  事业单位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作为计划经济时代的特有产物,发展到今天,不仅拥有数倍于公务员群体的庞大人头,更早已背离了“专业技术服务”的原初属性。数据显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占全国财政供养人数的近80%,财政负担异常沉重。这个附着在市场经济肌体上的“包袱”,亟待清除。事实上,从1995年全国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会议算起,事业单位改革已经进行了十五六年,可惜进展异常缓慢,机构仍在不断膨胀,到了最近两年,事业单位仍是“内定招聘”等腐败丑闻的重灾区。

  有专家将改革进展缓慢归结于,长期以来改革步骤逻辑关系颠倒,欠缺整体谋划和系统安排。是的,相比零敲碎打与地方试点,事业单位改革更需强调自上而下的统筹,应遵循从宏观到中观、再到微观的改革轨迹。因此,这份“指导意见”对于事业单位提纲挈领的作用,被寄予厚望。然而,从实施一年来的进程看,实质性的突破似乎仍然罕见。事业单位改革注定还将有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

  根据“指导意见”划定的时间表,要到2020年,才能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中国特色的公益服务体系。而在此之前,核心的任务是要剥离名不副实的事业单位,将承担行政职能的转为行政机构,让从事生产经营的转为企业,事业单位将来唯一的“事业”只能是公益服务——这显然是一个相对准确的事业单位定位。像被媒体曝光的拿“天价工资”的深圳市住宅租管中心,像年年被质疑年年拿“天价补贴”的广州8所机关幼儿园,它们搞的根本不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事业”,而是为既得利益服务的“私业”。

  然而,光“分类”还不行,关键得要“分离”,事业单位改革如果不能真正给纳税人减负,就谈不上成功。相比“分类”,“分离”无疑是最为困难的,涉及很多的既得利益;不说别的,光是领导通过萝卜招聘等安插进去的亲朋就有一大批。更何况,相比企业改革职工下岗、教育改革学费猛涨等平民“被改革”,事业单位往往在决策层拥有更高的改革话语权。既得利益的阻挠,无疑是事业单位改革十几年未见成效的根本原因所在。此外,因为公务员群体没有同步纳入改革,推动改革者本身依旧享受“超国民待遇”,改革因为留有权力特区而难免让人腹诽。

  要真正有效地推动事业单位改革,简单依靠政府的强力推动以及被改革者的支持配合是不够的,让同样是利益相关者的公众更多参与进来,扩大事业单位改革的开放性,非常关键。如果作为付费者的纳税人,只能做事业单位改革的观望者,甚至要到改革实施一年之后才能看到“指导意见”的全文,那么,缺少公众监督的事业单位改革,就难免会在幕后不公开的不断妥协中拖沓变味。温总理撰文说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把政务公开作为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要求所有政府工作都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事业单位改革自然尤其应该如此,这不仅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更是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巧妙借力。

责编:安文靖
0
我要评论
用户名 注册新用户
密码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