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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胶囊”事件 如何弥补受害者的权益

2012-04-20 07:20 来源:华商报

  日前媒体曝光,国内9家药厂的13个批次药品所用胶囊,重金属铬含量超标。这些被曝光的药厂都是正规药厂,甚至还有上市公司,就如没有出事前的三鹿一样,公众压根没有思想准备,目前披露的是,这9家药厂涉嫌铬超标

  ,但不是药厂直接所为,“投毒”的乃是胶囊生产厂家。一方面,追问毒胶囊从何而来非常关键,但另一方面,公众因毒胶囊而生的郁闷怨愤,只有制度能够保障对相关方面的严厉追责,才能得到纾解。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从目前披露的细节,胶囊生产者虽非大厂家,但都是分工明确的跨区域合作,工业明胶来自河北,浙江生产胶囊,成品则销往吉林、四川、青海等地药厂。上游以小企业、小作坊为主,这历来都处于监管的盲区。也正是如此,在毒胶囊事件曝光后,至今没有一家药企向消费者道歉,或许,是在观望风向,也一副受害者的模样,但,不管怎么说,胶囊作为药品的组成部分,胶囊有毒,即药品有毒,这一点,不容抵赖。

  事已至此,严查是必须的,这也是历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之后的惯例,毒胶囊的真相将逐步水落石出,作恶者也必将受到惩处,但,如此就够了吗?这些年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层出不穷让国人几近丧失痛感,接近于麻木,特别是监管的不给力,这让公众耿耿于怀,甚至有点心有余悸,总担心未知的某一天仍将重复昨天的事故,而此次毒胶囊事件的不期而至,再一次让公众不得不面对无力的监管只能无可奈何。

  惨淡的现实已经证明着,在食品药品领域,监管者一定会力有不逮、百密一疏,也会偷懒,甚至权力寻租乃至腐败,而公众才是自己的忠诚卫士,永远不会打盹,堪称真正的全天候监控者。况且,公众作为药品的消费者,假药的直接受害者,也有权利参与到事关自身健康安危的事务当中来。

  必须要指出的是,这些年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不断,和某些食品药品重大安全事故没有在法律上得到妥善解决不无关系,这无形中等于壮了不法商人的胆,所以,要让企业身上重新流淌出道德的血液,事先的监管虽然重要,事发后,同时保障和尊重消费者司法救济的权利,严明的司法程序能够随即启动,让以身试法者承担沉重的法律代价,让作恶者后怕,并产生敬畏之心,在当下“监管”尚不能完全指望时,尤为重要。

  而在事后追究制度方面,不能不提及的是,近些年,通过集体诉讼维权的尝试不在少数,而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公益诉讼,在修订中的《民事诉讼法》中也有所突破。但遗憾的是,近些年的公共事件中,曾经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利者,不乏如“齐二药案”集体诉讼的为数不多的成功,但更多还是像三鹿、奥美定、渤海漏油等案的民事赔偿,或以各种各样的理由被推诿,或无疾而终。在公众作为受害者的法律救济权利一直都没有得到充分保障的今天,每一个公民,不单是政府行为的监督者,更有可能是事故的受害者,所以,监督的权利既要保证,作为受害者的司法救济权利也要保证。希望在公安部、国家药监局等部委介入毒胶囊事件之后,能够重视消费者的呼声,在接下来可能浮现的相关受害者维权方面,给予足够的制度支持。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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