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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买路钱”去了哪里给公众有个交待

2012-10-09 09:00 来源:晶报

  那些巨额的赢利究竟投向了哪里,是用于新的路桥建设、路桥维护,还是落入了小利益集团甚至个别人的腰包?这些都应当对民众有个明确的交待。只有信息公开透明,才能明晰各方责任,对失职者予以追究饱受诟病的郑州黄河公路大桥违规收费现象终于被终结。昨天上午,河南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宣布,从今日零时起,郑州黄河公路大桥将终止收费,永久免费。

  这是个迟到了16年的消息。黄河公路大桥1986年建成通车,2008年,国家审计署审计显示,该桥1996年即已全部还清贷款,违规收费14.5亿元,引发各界质疑。

  这种质疑之声并未因黄河公路大桥终止收费而烟消云散——明明贷款已回收,为何收费仍延续16年,甚至在审计署已定性为“违规”的情况下仍坚持了4年?像这样违规超期收费的公路,各地还有多少,它们何时能终止收费?公众更渴望知道,那些以牺牲过路民众利益为代价而赚取的巨额赢利,究竟流向了哪里?

  2008年2月,审计署公布的《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显示,辽宁、浙江等16个省(市)在100条(段)公路上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截至2005年年底违规收取通行费149亿元。按地方政府核定收费期限和目前收费水平测算,这些收费站点还将收费195亿多元。路桥业暴利甚至远超石油、证券、房地产、金融等行业,居暴利行业之首。这些“买路钱”不仅加重了过路民众的负担,而且造成物流成本畸高,各种路桥费已高达运输企业成本的三分之一,成为推高物价的隐形杀手。凡此种种,令民众产生了强烈的被剥夺感。

  在舆论的强烈呼吁下,近年来,有关部门也就治理高速公路乱收费出台了一些措施。去年6月以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委对收费公路进行了专项清理工作。如今一年的专项清理早已过去,停止收费的高速公路却屈指可数,超期收费的高速公路依然比比皆是。

  究其原因,“经营性公司”成了许多政府规避15年最长收费年限的挡箭牌。在我国,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年限最长为15年,而经营性公路的收费年限一般为25年。很多还贷性收费公路为了延长收费期限,往往在经营了一段时期后将公路转让给一家公司。如此几翻转手,有些公路的收费期限甚至可达到50年。这种变相垄断路权延长收费的做法,令政府成为公司牟取暴利的同谋,违背了基本的公平正义。这种制度漏洞亟须得到弥补。

  另一方面,道路养护也被拿来当作延长收费的借口。在黄河公路大桥被审计署作为违规收费的典型通报点名之后,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人士就声称,如果取消收费,可能会造成更多的其他车辆来挤,缩短大桥的使用寿命——高速公路本来就是用纳税人的钱修建、供纳税人使用的公共产品,维护公共产品则是政府部门应尽的义务,如今管理者却将自身的义务以如此不公平的方式转嫁到纳税人头上,这种逻辑本末倒置的荒谬性可见一斑。

  而这种荒谬却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昨日称,预计取消收费后车流量增幅将达20%,将严重超标,影响安全通行;目前已发现大桥有裂缝等病害,需要加固维修。其潜台词仍然是:不收费就不好管理。这样的状况一方面令人担心,这座刚刚开始免费的大桥会不会迅速沦为“危桥”?另一方面也不由得令人想问一声,这么多年来,那些巨额赢利究竟有无用于大桥养护?

  免收通行费,不能意味着服务质量的下降,更不能成为政府部门不作为的借口。提升管理质量,前提是收费不能成为一笔糊涂账。那些巨额的赢利究竟投向了哪里,是用于新的路桥建设、路桥维护,还是落入了小利益集团甚至个别人的腰包?这些都应当对民众有个明确的交待。只有信息公开透明,才能明晰各方责任,对失职者予以追究,以防止政府权力被滥用,民众权利被践踏。

  前不久,国家出台收费公路节假日免费通行方案,这是公路回归公益性的重要一步。今年3月,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何建中曾表示,“非收费公路体系”将占全国公路总里程的96%以上,但是并未给出具体的时间表。时至今日,人们惟有期待,有关部门能以实际行动兑现承诺。如果免费不能一步到位,那么至少,请先将各地高速公路收费账目晾晒在阳光下。

责编: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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