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做不好的卖家,没有做错的买家?

2015-11-05 17:43 来源:映象网

  因为社会关注度高,浙江大学大二女生因车票遗失被要求全价补票诉昆明铁路局一案,已经由简易程序审理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将不在原定的11月4日下午开庭。(澎湃新闻)

  状告铁路局的如此诉讼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今年初,浙江省消保委就针对“强制要求实名制购票后遗失车票的旅客补全票”一事向上海铁路局提起公益诉讼,引起舆论广泛关注,但最终并未得到受理。为什么未被受理呢,可否想过?其实在“遗失车票强制补票”这点上,铁路部门没有失当之处,只是“铁老大”标签由来已久,总是会成为全民“关注”的对象。类似于“站票半价”、“导盲犬能否上车厢”、“铁路免费水”等话题都引起全国网民讨伐之战,铁路永远都是被吐槽的对象。难道“乘客”就是“上帝”?难道只有做不好的“卖家”,没有做错的“买家”吗?

  近年来,铁路在改变是有目共睹的:陆续开通的高铁线路给民众的出行带来了便捷,越来越多的人体验和享受着高铁带来的便利生活享受;通过服务创新,全面推行电话订票、网络购票和购票实名制,在多条高铁线上实现了直接刷身份证就可以乘车;开通的铁路客户服务中心和12306网站等服务平台拓展了服务空间,方便了旅客购票的同时更加畅通了与旅客的沟通渠道。这些转变不得不说是服务上质的飞跃,我想民众一定看在眼里,喜在心里。铁路作为国民经济的大动脉义不容辞地承当客运、货运的重担。

  从责任上来分析,首先这名学生丢失车票是由于本人过失造成的,应负有相当责任毋庸置疑。作为铁路部门不是不相信她没买票,而是防止有人恶意逃票。此前曾遇到过甲买车票,乙就买一站车票,到达目的地后,甲把车票交给乙,乙凭甲的车票出站,甲凭购票记录出站的情况。诸如此类的刻意欺骗,合伙冒用的逃票行为不是偶有发生,而是屡见不鲜,去年仅上海站7个月就发现1.3万次逃票。有人批评铁路部门,“丢票后需全款补票”的制度是“一刀切”、是“简单粗暴”的做法,那么,如果车票被别人冒用,这冒用的责任又有谁承当呢?铁路部门是不得已而为之。

  但是对于铁路部门来说,也必须引起重视,积极应对,有所作为。铁路部门可推出丢失车票挂失补办措施,旅客先办理补票,核实丢失车票使用情况后,出站再退回补票款。既然查验的关口在列车上,应该加强列车上的相关实名制验票设备,同时及时反馈车票使用、该旅客行程等相关信息,为旅客开具证明,供到站办理退款查验使用。随着科技的进步,铁路部门应与时俱进,切实提高服务理念,在群众的质疑中不断进步。(程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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