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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推测国资委或将扩权 监管其他6千余家国企

2013-04-24 08:51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国企监管格局现状。

  国企监管格局现状。

  2003年4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国务院国资委”)正式挂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了唯一责任人——如果国有企业经营得不好,就要打国资委的板子。”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说。

  然而,虽然名为“监管国有资产”,但截至2013年3月,归属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央企仅115家;另有多个中央部委的6000多家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的国有资产,以及中央所属的金融类资产,均不在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之内。

  2011年1月,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张德江在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拓宽监管范围,逐步做到全过程、全方位监管,不留死角,不留遗漏,不出现重大失责”。这在当时被广泛解读为来自中央层面对构建“大国资”监管格局的指示。

  2013年1月,在昆明召开的全国国资委系统指导监督工作座谈会上,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再次强调,要坚定不移地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深入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

  成立10年,国务院国资委先后经历了李荣融、王勇两任主任,从2003年组建运行起步,他们逐步完善体制机制,并于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如实施经营业绩考核、进行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革、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推进企业的重组整合等。而这些举措当时都曾引发国资委扩权的争议。

  如今,面对建立金融国资委、文化国资委的呼声,“国资委再扩权、确保一个国资委”也再次引发争议。

  下一个10年,国资委是否会迎来“大国资”时代?

  “大国资”时代到来?

  虽然至今为止尚未形成关于“大国资”系统的、完整的概念表述,但在国资监管系统和理论界,所谓的“国资监管大格局”至少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包括金融、文化等所有领域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监管;二是中央、省、市三级国资委加强沟通和联动,上级国资监管机构加强对下级国资监管机构行使指导和监督职责。

  时任国务院国资委主任的王勇坦言,国有企业改革仍处于过程之中,需要进一步解决的体制、机制、结构和历史遗留问题仍然很多,难度也将越来越大。

  3月,王勇升任国务委员,国资委进入下一个10年

  有舆论推测,国资委的下一个10年或将迎来“大国资”时代。一个明显的信号是,在前十年打下的国资监管体制基础上,“大国资”监管格局在国资系统内部被不断强调。虽然尚未形成系统和完整的表述,但据悉,“大国资”成为“十二五”期间国资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并被摆在首要位置,总体思路被概括为“大国资、一盘棋”。而且,在地方国资委的推动下,“大国资”监管格局已初显成效。

  国资委管不了全部央企

  在国资监管系统人员的讲述中,整个监管大格局,最大的难题是将其他部门监管之下的经营性资产纳入国资委的统一监管。这意味着要打破原有的部门利益格局,阻力重重。造成这一尴尬局面的深层原因,是现有政策对国有资产监管权分配的多元。

  早在2003年3月,国务院国资委组建人之一黄淑和接到的第一个任务是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下称“《条例》”)。当时,黄淑和组织了一批精兵强将起草这个文件,两个月后,这个纲领性的文件正式发布。《条例》明确了国资监管机构代表政府实行出资人的职责,但也明确,金融机构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条例》。

  从2004年1月起,国务院国资委执行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将179家中央企业纳入考核。

  后来,经过一系列的兼并重组,截至2013年3月,归属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央企有115家。这些央企大多属于关系到国家经济命脉、国家安全的大型企业,属于国有经营性资产。

  但经营性国有资产并不止这115家。目前,中央80多个部委的6000多家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的国有资产,以及中央所属的金融类资产,均不在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之内。

  例如,银行等国家金融机构由央行、银监会来行使管理职责,其资产直接归财政部管理;中央级电视台和报刊,其监管实际归主办单位,其资产和保值增值情况只是在财政部登记备案;中央文化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管则由财政部文资办负责。

  这一国资监管的现实最后被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来。

  2009年5月1日,《企业国有资产法》(下称“《国资法》”)正式出台。这是继2003年《条例》颁布以来有关国资监管的首部法律。

  《国资法》规定,国资委代表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但同时还规定,根据需要,还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江西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处长项文向《中国经济周刊》坦言,该法刚出台,大家感到特别失望。“《国资法》在总则中明确,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但在具体的条款里,除了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可以履行出资人职责,政府也可以授权其他部门进行国资监管,这个‘口子’留得太大,太有发挥的空间了。”

  据悉,该法出台之前,最高决策机构内部对此也曾存有争议,但在当时的环境下,这是一个利益制衡的结果。

  项文分析,当时,一方面因为政府部门之间利益的博弈;另一方面,在国资监管体制探索过程中,也有声音质疑国资委的管辖范围太大了。

  但在项文看来,国有经营性资产毫无疑问应该纳入国资委集中统一监管。她的依据是:第一,国资委集中统一监管可以让监管工作更加专业化、规范化,有利于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第二,统一监管也顺应了当前的政府机构改革趋势,有利于预防政府机构腐败;第三,国资委统一监管可以让国有资产在更大的平台上进行整合和重组,有利于打造一批特色优势企业。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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