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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城管跳踩商户头部事件细节 女协管大喊爆头

2013-06-27 09:37 来源:新民周刊

  为什么处置结果未平民愤?

  6月3日,城管踩踏商户头部的视频被网友发至互联网后引发舆论大哗,公众普遍表示震惊,一片谴责声。

  6月4日,延安城管局做出处理决定,城市管理监察支队的分管副支队长、凤凰大队的大队长、分管执法工作的副大队长,以及当天的执法人员被全部停职,接受调查。

  6月5日,延安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处理结果。延安城管监察支队系统内共有11名工作人员受到处理。张奇被撤销职务、行政记大过,南小波行政记大过。郑媛媛、刘兆瑞、景鼎文等6名协管员被解聘,其中景鼎文被刑事拘留,刘兆瑞被行政拘留。

  但官方对郑媛媛等人“临时聘用人员”的说辞很快点燃了舆论愤怒的火焰,网民们认为“临时工”不能总充当部门责任的挡箭牌。

  “临时工”说法出现的当天,就有网民曝料称延安城管局拥有30层高的奢华城管大楼,全部为城管局及其直属单位所有。一天后也就是6月6日,又有网民曝料延安城管局局长张建朝的豪华座驾丰田霸道越野车涉嫌违规超标,人肉行动甚至波及到张局长的儿子。

  社交网络上,对延安城管展开了“深度”围追堵截。针对配车问题,根据延安市城管局提供的购车发票,这辆丰田霸道越野车由延安市自来水管网安装配套服务公司在2008年7月8日购买,价格为55.5万元。

  延安市自来水管网安装配套服务公司是延安市城管局自来水公司的下属公司。提及买车原因和资金来源,延安市城管局总工程师杜新宙表示“事出有因”。他解 释,2007年8月29日城市供水水源地发生原油泄漏事故,事故处理完之后,长庆油田为表彰奖励参加“8·29”抢险的单位和职工,给延安市拨资810万 元。延安市下拨50万元的抢险奖励资金给延安市城管局,城管局又将50万元拨付给延安市自来水公司。

  杜新宙解释,“因为2008年我们自来水公司,在上一次抢修过程中,事故发生点位置在山区,道路比较泥泞,每次去现场抢修,在我们系统里面都没有一个 越野车,其他车辆在那种环境下抢修,带来特别大的不便,所以自来水公司吸取这次事情的教训,就买了一辆越野车。” 杜新宙说,考虑到局里承担城市防汛、燃气抢险等方面工作,局机关于2009年借调使用该车。

  但按照陕西省公务用车配备相关规定,市、县、乡党政机关购置公务用车应选用国产品牌汽车,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延安市 城管局作为县处级单位,公车超标显而易见。另外,《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党政机关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车辆,不得接受 企业捐赠车辆。违规问题显而易见。

  至于豪华办公大楼的问题,延安市委宣传部公开资料表明,延安市城管局综合楼地上共28层(地下两层为设备层和停车库),其中1至 9层为办公部分,10至28层为住宅部分。杜新宙说,延安市城管局2002年1月份成立时有16个下属单位,4800多名干部职工。“为改善办公条 件,2003年城管局开始筹划建设办公楼。”2004年9月8日,延安市计委立项批复,2006年5月开建,2009年10月建成。

  据记者了解,延安市城管大厦总建筑面积是27800平方米,其中2-9层办公部分建筑面积是7700平方米。办公室使用面积在10平方米-50平方米 之间。根据国家发改委2009年1月公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 平方米。延安市城管局存在50平方米办公室,明显超标。

  杜新宙说,住宅部分总共114套房子。其中,16套是拆迁安置房;12套房安排给了环卫处。剩下86套房主要分给了局机关职工以及下属单位部分职工。

  不过,延安城管局的上述解释并未平息社会质疑,延安市纪委目前已对相关问题展开调查。

  为什么危机公关失效?

  6月7日,踩踏头部事件发生后一周,躺在病床上的受害者刘国峰终于接受了城管局局长张建朝姗姗来迟的鞠躬道歉。令人玩味的是,城管局在承诺承担全部医疗费用的同时,还安排了专人照顾刘国峰。

  就在这天晚上11点多,百度贴吧“延安吧”中出现了一篇名为“致广大关心延安5·31事件网友的一封信”,发帖人声称,是“受当事人刘国峰委托,现将 他致各网友的一封信发布于此”。公开信中声称“在这个事件中,打人者固然不对,但客观地说,我也有一定责任,我想,当时我如果能冷静处理,不要太过冲动, 也许可以避免肢体上的冲突。在此,向在这件事中受到伤害的人们道歉”。

  公开信中还称,希望广大网友“不要听信谣言,客观公正地看待这个事件,更不要因为这样一个特殊事件否定延安革命圣地的形象”。

  “公开信”的出现使得延安城管事件再次引爆舆论。网友纷纷质疑“公开信”,认为内容不合乎逻辑,行文风格很官方,怀疑这篇道歉信是延安官方的危机公关行为。

  6月13日,刘国峰承认这份公开信确系自己所发,不过,“委托人”——骑友、实习律师马某透露,公开信是他们和延安市城管监察支队协商达成共识,由她亲自执笔,众多骑友集思广益写出来的,在发表前经过刘国峰同意,并由刘国峰自己亲自上传到百度贴吧。

  据报道,6月7日上午,城管局局长张建朝在医院向刘国峰正式道歉时,刘国峰曾提出,关于善后事宜,城管局可以和他的委托人马某进行沟通,马某表示受刘 国峰委托,7日下午到延安市城管监察支队商议赔付事项,“刘国峰之前提出三个条件:一是赔偿医药费,二是赔礼道歉,三是尽快归还被扣自行车”。延安市城管 局满足了条件,他们对处理结果满意,也因此愿意配合政府的工作。

  “写公开信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延安市城管监察支队希望我们能够表达对处理结果的态度,并且征求过我们的意见;二是网友一直很关注此事,我们也想给网友一个明确的答复。双方最后协商达成共识,由我们发表公开信,表明我们的态度。”马某解释说。

  马某表示,7日晚上,她和其他骑友通过电话、微信等多次讨论,大约用了两个小时完成此公开信。“虽然我们都觉得写得有些仓促,但是完全是按照刘国峰的意愿起草的。”

  马某解释,在公开信的第二段中,网友误读了“在此向在这件事中受到伤害的人们道歉”一句是受害者刘国峰向城管道歉,实际上并不是。“目前此事已不是个 人的事情,而是演化成为公众的事情,作为社会人,我们应该有一定的社会责任,这个事情伤害的不仅仅是家人,还伤害到延安和延安人的形象,我们表达愧疚,而 不是向谁道歉。”

  延安市城管监察支队队长姬霖表示,写好之后他们看过原稿。在征求对方意见的前提下,把“暴力执法”改成了“肢体冲突”,然后交给受害者刘国峰过目。马某也证实,除了此处改动外,其他均未修改。

  至此,延安城管与受害者一起“炮制”公开信已确定无疑,至于是否另有隐情尚不得而知,城管局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封公开信一事并不知情,觉得“非常蹊跷”。

  如此,事件又进入了“罗生门”。(白 翔)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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