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聂案中存在不少疑点
张思之,著名律师,在业界有“中国律师界的良心”之称,2005年曾是聂母请的申诉代理律师,6年来奔走呼吁,坚持不懈推进聂案再审。
今年6月20日,他在网络上发出了一封信。他认为,聂案判决不顾主要证据严重缺失歪曲真相妄加罪名,不能接受。
针对此案一审、二审的判决,张思之提出了质疑:
第一,勒死人的花上衣,现场勘查时为何没有交代?
第二,用车别倒实施奸杀,应有两辆车留在现场,被告人怎么处置的,为何无说明?
第三,现场勘查让被告辨认了哪些“提取物”,为何既不列举,又无例举?
第四,判词曾说被告埋了被害人的衣物,用的什么工具,哪来的工具,怎么处理的?
第五,判词曾说聂的供述与现场勘查吻合,哪些供述,与现场的什么吻合,何不一一明示?
第六,未做DNA鉴定,何不说明理由。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夏霖分析,推敲聂树斌案一、二审判决,看法如下:1.没有任何人证指证聂树斌强奸杀人;2.控方没有提取任何诸如指纹、脚印、精液或其他物证,别说DNA,就连当时通行的血型比对也未做;3.现场遗留的用来勒死被害人的花上衣没有查明来源。因此,他认为:聂被处决仅仅是依据其口供,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实聂确实强奸杀人。
检方:
否认聂案真凶为王书金
2013年6月25日,在开庭审理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上诉一案中,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答辩认为,王书金的上诉理由不成立,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并非王书金所为。王书金的供述与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的实际情况在关键情节上存在重大差异。
本报记者通过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看到检方列举的4个理由。
第一,王书金关于被害人尸体特征的供述与西郊案实际情况不符。该案中被害人尸体身穿白色背心,颈部压有玉米秸,拿开玉米秸后,可见一件花衬衣缠绕在颈部。王书金没有供述这一细节。
第二,王书金关于杀人手段的供述与西郊案的实际情况不符。该案中被害人尸体除颈部有花衬衣缠绕外,全身未发现骨折,被害人系窒息死亡;王书金供述的是先掐被害人脖子,后跺胸致被害人当场死亡。
第三,王书金关于作案具体时间的供述与西郊案实际情况不符。
第四,王书金关于被害人的身高供述与被害人实际身高不符。
检方称,本案之所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是因为王书金供述了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现场的部分情况。
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发生时,王书金正在案发现场附近的工地打工,工地距离现场直线距离100米左右。王书金供述,在打工期间,他中午不休息,常在工地周围转悠,对现场周围的环境比较熟悉。案发后,公安机关曾找过王书金及其工友了解情况。公安机关对现场进行勘查时,有不少群众围观。
所以,王书金供述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现场的部分情况吻合不足为奇。
记者注意到,这并非是唯一否认王书金为聂树斌案凶手的观点。
在聂树斌被捕后直至枪决,除办案人员外,和聂树斌接触最多的是他的辩护律师张景和。
据《南方周末》报道,张景和说,他见了聂树斌3次,聂树斌没有一次说自己被冤枉。第一次见聂前,聂家托他一定要问到底是不是他做的。张景和当时劝告聂树斌,这事是你干的你推也推不掉的,不是你干的你揽也揽不下。但3次会见,聂树斌都承认是自己所为。
张景和还说,聂树斌交代的作案细节和现场十分吻合,包括尸体最后摆放的方向、自行车样式、内衣颜色等等。
有人认为,王书金供述西郊强奸、杀人案,是为了“重大立功”。对此,其辩护律师朱爱民称:“我们之所以说他‘重大立功’,就是强调他对社会法治的推动。”
专家:
呼吁依法重审聂树斌案
微博实名认证为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的“@刑诉毛立新”说,“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对王书金供述的石家庄强奸案不予起诉,是正确的选择。但同样的原则和标准,也应适用于聂树斌案:如果聂案本身证据不足,不是同样也该‘疑罪从无’吗?”
毛立新认为,法院应重新审查聂案的证据,如果未达到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之程度,亦应平反。两案均应坚持“疑罪从无”,“双疑双否”是正确的处理方法。
张思之也公开表示:法官难免出错,法院会有冤案,古今雷同,鲜有例外。翻阅审判史,错杀的案例哪一件没有深刻的教训?不过,发现错误纠正就好。人民通情达理,决不会因此而失去公信力!如若遮遮掩掩,硬抗软拖反易失却信赖,公信力将随之尽丢。
同样认为需重审聂案的还有法学教授贺卫方。他公开表示:即使脱离王书金一案,聂树斌案重审也应得到法理上的支持。在聂案的审理过程中,存在很多举证上的疑点,均不能直接证明聂树斌有罪,同样是疑案。
不过,聂树斌案重审,还存在诸多难点。
除了因为被告已被执行死刑,导致难以纠正以外,贺卫方认为与有关部门不作为有关。司法机关已经拖延了8年。现在,公众在外部看不见,也看不清楚案件中一些非常曲折和复杂的关系。在此背后是否存在各种各样微妙的权力避让关系,利益纠葛,值得思考。
毛立新认为,中国的冤案平反,不能再单纯地依赖“‘亡者’归来”“真凶落网”等小概率事件。有多少蒙冤者能够拥有这样的幸运?必须回到案件本身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上来,坚决贯彻“疑罪从无”。只有如此,刑事司法才能取得实质性进步,树立起法治的新标杆。
6月25日,王书金案二审现场,辩护律师朱爱民提出休庭申请,希望查看公诉方出示的新证据的原件及合法来源。法庭合议庭认为辩护人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同意辩护人的请求,宣布休庭,开庭时间再行确定。
(记者 雷鸿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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