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晒司法体制改革“早收清单” 巡回法庭“开业”在即

2015-01-21 08:54 来源:新华社

  在人民对公平正义的呼唤和期盼中,司法体制改革已经迈上具有中国特色且符合司法规律的改革之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的基础上,对保障司法公正提出了60余项更深入、更具体的重大改革举措。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截至目前,司法体制改革已经取得哪些成果,在哪些领域取得了突破?让我们来看一看这份“早收清单”。

  巡回法庭“开业”在即

  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央政法委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提出的《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刘贵祥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此外,还任命了四位巡回法庭副庭长。

  按照改革部署,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两个巡回法庭将于2015年年初受理、审理案件。

  【记者点评】最高法巡回法庭相当于最高法的派出机构,在审级上等同于最高法。巡回法庭的判决效力等同于最高法的判决,均为终审判决。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将有利于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同时也有利于最高人民法院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审理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

  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启动试点

  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央政法委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提出的《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

  同月28日,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加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牌子。30日,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加挂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牌子。这标志着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检察院全面启动试点。

  【记者点评】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助于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防止相关诉讼出现“主客场”现象,排除对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干扰,保障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着眼破解“执行难” 法院执行指挥系统开通

  2014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系统开通,最高法执行指挥办公室同时挂牌。

  覆盖全国的最高法执行指挥系统以执行网络查控为核心,将全国四级法院间的执行网络纵向互联,与各中央国家机关、商业银行总行网络横向对接。系统具备的案件管理、网络查控、远程指挥、信息公开、信用惩戒等多种功能,从基层法庭到最高法院所有的执行人员,都可以通过网络对债务人身份和财产信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查询和控制。

  同时,最高法在全国建立“执行黑名单”制度,截至12月10日已公布失信被执行人近77万余人,其中自然人近66万余名,法人及其他组织10万余个,已经限制近9万人次购买飞机票,近5万人次购买列车软卧。

  【记者点评】法院判决效力与执行问题是“一道绕不过去的坎”。再公正的司法裁判,如果得不到严格执行,就会沦为一张废纸,损害司法公信力。信用惩戒制度推出以来威慑效果明显,大部分法院案件执结率和实际到位率都有较大幅度提高。这一变化值得肯定,同时也启示我们:走出“执行难”困境,需要体制改革、方法创新,需要用足现行的法律、经济、文化、社会等多种“武器”,进一步树立法律权威,使人们敬畏和信仰法律。

责编:王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