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女生与同学打赌从2楼跳下 全身多处严重骨折

2013-05-29 07:56 来源:扬子晚报

  小欣与小然都是南京浦口某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因两人一个赌约,小欣竟从4.5米高的二楼平台跳下,造成多处严重骨折。小欣的家长将学校和小然一起告上法庭,浦口法院一审判决小欣自负主要责任,校方负次责,而小然也因一句怂恿的话被判赔6000多元。

  女生

  和同伴打赌跳楼致多处骨折

  2011年4月的一天,六年级的小欣到校特别早,大概6时40分就来到了教室。她攀上班级南面的窗沿,坐在护栏上看着二楼硬质水泥地面的平台,自言自语道,“这不高,跳下去不会死吧。”当时班级里也陆续来了别的同学,小欣转脸又对旁边的同学说“你们信不信,我敢跳下去”。在旁的同学听说这话,赶紧把小欣从护栏上拉下来,小然看到几个同学在热烈地讨论,便凑过来,对小欣说,“我打赌你不敢跳”。为了验证小欣的“诚意度”,小然顺势把其他阻止小欣的同学拉开。随即两人说了打赌的话,几句话后,小欣爬上窗沿,一跃跳下约高4.5米的二楼平台。

  这下周围的同学都吓傻了,因为还没到上课的时间,并没有老师在场。小欣坠落后,包括同学和闻讯赶来的教师,赶紧将其送往医院。经医院诊断,小欣尽管没有生命危险,但被摔成腿部、腰椎多处骨折。手术花了6万多元,小欣总算痊愈了。随后小欣的父母于2011年6月向浦口法院起诉,要求女儿所在的小学与小然赔付所花的医疗费。

  学校

  事发不在教师值班时间内

  法庭上,学校解释,小欣事发时是6点40分左右,而该校规定每天7时10分,教师开始值班护导,所以当时没有教师或其他管理人员在场。另外,校方规定7时30分是学生到校时间,“学校为避免学生在校门外不安全,才允许小欣和小然以及其他数名同学,提早进入校园”。学校自然认为,对于这次意外,校方的确无法监护到。

  法院

  13岁的孩子要为自己负主责

  浦口法院通过调查认定,虽然小欣是未成年人,但已经13周岁,对跳下4米多高的水泥地的后果,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就是为了逞强,自己跳下平台,理应对后果负主要责任。

  小欣所在的小学出于好意,允许学生提早到校。不过向小欣大小的孩子本来就有爱动爱嬉闹,容易逞强等特点,校方有监护责任。事发时,尽管还没到老师值班的时间,但众多学生已经到校了,现场没有教师属于管理缺失。对于产生的经济损失,法院判决小欣自己要承担60%,校方承担30%,剩下的10%由从旁怂恿的小然承担。小然没想到就因为自己一句“煽风”的话赔了6000多元。判决后,小欣及校方均不服,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然维持原判。

  相关案例

  孩子幼儿园内摔骨折,园方负全责?

  2011年10月,飞飞在幼儿园与其他幼儿一起玩耍时摔倒,园方老师第一时间通知家长一起送到医院。诊断为右肱骨外髁骨折,先后手术两次才痊愈,其间幼儿园给家长10000元作为医疗费。但家长和幼儿园一直因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家长诉至栖霞区法院,要求幼儿园再赔付包括第二次医疗费在内的1.5万元。栖霞区法院一审判决幼儿园赔1.1万元,双方仍不服,上诉到南京中院。中院最终调解,幼儿园当庭给付家长7000元钱,双方不再争议。

  法官点评:

  法律规定此类受害人在教育机构发生人身损害要坚持“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也就是除非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否则就推定教育机构有过错。对于毫无自我保护能力的幼童,一般幼儿园更是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参与幼儿园案审理的徐法官补充,因为目前校园保险制度不太健全,压力基本全部落到校方。法庭在判决中要考虑,重责校方后可能导致其大量减少甚至取消学生的各项活动内容,这又不利于孩子发展。而且官司过后,孩子还要回到原校就学。法院认为此类案件,如果不是校方直接责任,应当重点做调解工作。 (扬子晚报记者 陈婧)       

责编: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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