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政局处长李军猥亵男童案今一审宣判

2013-06-14 09:28 来源:新华网

  记者从广州市荔湾区法院获悉,今日上午,该院将对广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稽查处原处长(副处级)李军猥亵男童一案进行宣判。

  以物质为诱饵猥亵多名男童

  一年前,13岁的男童小杰(化名)成绩一落千丈。小杰的父亲觉得蹊跷,后来他在儿子的QQ聊天记录上发现儿子与一个网友有许多露骨的聊天。经过调查,他才发现儿子被这名网友性侵。

  去年6月10日,小杰(化名)的家属向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报案。警方经过审查,于同年6月22日立案进行侦查,7月4日将犯罪嫌疑人李军抓获并刑事拘留。8月9日,荔湾区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批准逮捕了李军。

  据检方此前披露的消息,经审查,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李军使用QQ在腾讯网通过发漂流瓶和聊天方式结识不到13岁的男童小杰,并诱骗小杰到自己的住所,先后5次对小杰进行猥亵。去年4月至5月间,李军又用上述方法结识12岁半的男童小彬(化名),并先后3次对小彬进行猥亵。去年4月间,李军又用上述方法结识13岁的男童小辉(化名),他再度利用金钱、购买iPad的方式诱骗被害人男童小辉,并对其进行猥亵。

  检方: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荔湾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刘红此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李军在接受讯问时一直不承认他有猥亵男童的罪行。“他否认自己有同性恋倾向,一直辩解说自己是受某民间组织委托,在进行‘同性恋社会调查’。”但刘红说,经调查,李军说的那个民间组织并未委托其做“同性恋调查”。

  不过,刘红介绍,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电子数据等证据均证实其有猥亵儿童的行为,各个证据之间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

  今年3月18日,荔湾区检察院对李军以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

  刘红介绍,刑法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法院最后认定李军有罪的话,最高定格判5年。

  今年4月11日,因涉及隐私,荔湾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据了解,李军的律师在庭审时为其做了无罪辩护。(记者 林霞虹)

责编: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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