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的精神病鉴定
余家林的父亲余天益至今记得十年前杀人案的每个细节。那一天,他不仅失去了儿子,儿媳和孙女的精神也受了很大刺激,孙女的学业也因此被耽搁。
事发第二天,刘安平被批准逮捕,但27天之后的11月26日,刘安平就获释了。记者见到一份当年的《释放通知书》显示,刘安平因“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发病期)”被予以释放。
当年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2003年11月13日,经办案单位委托对刘安平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鉴定单位于2003年11月26日作出鉴定结论,评定被告人刘安平无刑事责任能力,刘安平在当日获释。
刘家被判赔偿余家死亡赔偿金、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2万余元。但余天益说,家里只收到3.5万余元。因为家庭经济条件陷入困境,他不得已放弃继续依靠法律手段索赔。
如今,余天益在当地经营一个小杂货铺,年过七旬的他视力下降得厉害。儿媳则在浙江打工。余天益至今不忘“要把杀人者正法”。
龙舞组村民卢永超记得,刘安平被释放后,还按当地风俗,管同组的他叫“老表”。“你差点就见不到我了,老表。”刘安平说。
毕竟杀的是其他组的村民,从小看着刘安平长大的龙舞组村民,在刘安平获释后,还是像自家人一样重新接纳了他。
村民们觉得,刘安平杀人是一时冲动。但几乎没有人相信他真的是精神病。从小和刘安平玩到大的朋友卢永祥说:“他脑子聪明得很,说话正常得很,怎么会是精神病呢?”
很快,村民间有传言,刘安平的姨娘是贵阳某医院的领导,他的精神病鉴定,是家里为了救他一命托关系弄来的。但这个传言无法辨别真伪。
记者联系到当年参与办案的一位民警。他说,刘安平是被送到贵阳的安宁医院进行精神病鉴定的,具体鉴定程序他也不清楚。“老百姓对这些不够理解,也正常。”他说。
回到村里,刘安平和过去一样,很少和别人打交道。他又重新开上车,尝试着做起生意,过上正常人的生活。“精神病人还能开车?”村民们议论纷纷。
在此期间,没有任何机构对已被判定为精神病的刘安平进行监管。龙舞组组长周松说:“没有任何部门要求村里对他进行监管。他平时完全正常,我们也就没人去管他。”后来,刘曾一度搬到遵义城里住,监管更无从谈起。
资深律师、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许兰亭介绍,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前,我国刑法对于不负法律责任的精神病人,只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但是,对于什么是“必要的时候”,相关机关却没有给予解释。由于缺乏细化措施,这一要求在现实操作中很难落实。
精神病人犯杀人案,往往免予刑事处罚,但其出狱后的监管,在此前基本是个真空,处于“家庭监管”的状态。而这些精神病人的家人连自身的安全尚不能完全保障,更没有足够的能力监管病人了。这无疑给社会留下一颗定时炸弹。
被威胁的合作伙伴
重获自由的刘安平开始寻找做生意的门路。卢永超和刘安平是对门的邻居,1996年起在村里的东风水泥厂(后改名筑神水泥有限公司)做化验室主任,该厂的厂长也是卢家的亲戚卢光勋。
2007年前后,刘安平找到卢永超,说自己有渠道弄到水泥厂需要的原料黄泥,希望能促成合作。
卢永超起初也担心刘安平的精神状况,但看过去几年他都没任何毛病,俩人又是对门邻居,他决定帮刘安平这一把。于是2007年、2008年两年期间,工厂里用的黄泥都从刘安平手下采购。刘安平则拿出部分收益,给卢永超“当做买烟钱”。
黄泥最初每吨14元,后来慢慢涨到最高时24元。刘安平往厂里运黄泥,少则几十吨,多则数千吨。两年期间,卢永超承认收的“烟钱”有将近15万,可以推想刘安平也从黄泥生意中获得相当丰厚的收益。
但2008年年底,厂里调整水泥品种。卢永超说,这时刘安平提供的黄泥经常掺有杂物,质量大大降低,同时刘又喊出每吨30元左右的高价。终于让厂长卢光勋决定弃用刘安平的水泥,另寻其他合作伙伴。
眼看赚钱的生意黄了,刘安平十分不甘心。他迁怒于卢永超,认为是他从中作梗,让水泥厂把自己甩掉。他开始持续地威胁卢永超,称要报复他。
卢永超不断地解释,甚至还请厂长出面和刘安平谈,但都没有消除他和刘之间的矛盾。
有一个冬天,刘安平突然找到水泥厂车间,一脚把卢永超踹倒在地。卢永超只有1米64,面对1米7出头的刘安平毫无反抗能力,趴在地上全身都是灰。
刘安平不断地找到卢永超,要他重新启用自己的黄泥,并威胁他如果不从,就把他收回扣的事情告诉厂长卢光勋。
卢永超不堪其扰,考虑再三,决定把从刘安平处收的回扣全部退还。2010年夏天,他把前后收的约15万元回扣提现,约刘安平到家中,把沉沉的一大包钱还给他。刘安平没说什么,拎着钱走了。
确实有短短一段时间,刘安平没有再找过他。
一天晚上,卢家人聚在门口吃西瓜,卢永超自己在屋里休息,突然刘安平蹿到他身后,用左手掐着他的脖子说:“我给你准备了点好东西,你信不信我杀你全家。”卢永超不知道刘安平右手是不是拿着凶器,吓得不敢动弹。刚好卢的母亲端着西瓜进屋,刘安平把手松开,走了。
想起刘安平曾经杀人的事,卢永超更加不寒而栗。在受到性命威胁后,2010年夏天,他带着妻子和两个孩子,悄无声息地搬到遵义城里租房住。
“我宁可放弃做了多年的水泥行业,也不想再跟刘安平打交道了。”卢永超说。他的新家地址甚至连父亲卢大光和哥哥卢永金都没告诉。
许兰亭律师介绍,2013年起实施的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专门辟出一章,增设了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规定。其中第284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院报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龙舞村组长周松说,卢永超受刘安平威胁的事,在村里几乎人尽皆知。卢永超还曾报过案,但警方说,刘没有任何实际行动,警方无法插手。于是即便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对刘安平的监管,仍始终处于空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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