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劳动用工条例征意见 用工一个月内须签合同

2012-03-22 09:31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郑州市劳动用工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记者郑松波

  核心提示

  每个正常的成年人都要劳动,可偏偏劳动领域的问题太多,黑中介、违法用工、拖欠工资、加班不付加班费等问题,不一而足。劳动者又往往处于弱势,维权很难。

  昨日,郑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布《郑州市劳动用工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从内容上看,这次的制定更加注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了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确定方式、最低工资发放比例、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加班工资和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的停工停产情形的工资发放,还规定了用人单位欠薪报告制度和建设、交通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对连续拖欠劳动者工资两个月以上或者累计拖欠达3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实施重点监察等措施,有力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中介可以收保证金或服装费吗?

  《意见稿》:不得扣押证件和索要劳动者财物

  今年2月,来自桐柏县的张某到郑州务工,被一家中介以提供高薪工作为由,收取了1000元的中介费,连张收据都没有,一个自称是用人单位员工的人提出要缴纳2000元的保证金和1000元的服装费。由于没有证据,发现被骗后,张某维权无门。类似的例子并不鲜见。

  本次《意见稿》明确规定,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均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保证金等费用,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索要财物。

  同时还规定:市级人力资源中介服务组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80平方米以上,开办资金50万元以上,有3名以上具备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县级人力资源中介服务组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50平方米以上,开办资金30万元以上,有2名以上具备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工作将近一年还没签合同?

  《意见稿》: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须签订劳动合同

  有些单位以见习、试用等名义,长期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在某电视台工作的王某就遇到了这种情形,他在电视台已经工作了将近一年,但仍然处于试用期,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是比较普遍的违法用工现象,甚至一些政府部门、国家企业事业单位也存在这种现象。

  新《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也就是说试用期该有多长,不是用人单位说了算,而是劳动合同说了算。

  什么时候签订合同?《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如何延长劳动合同期限?《意见稿》规定,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超过六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六个月届满之日起与劳动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应当延续的情形除外。

  工作9年单位让辞职再签合同?

  《意见稿》:单位不能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杨某在一家单位工作了9年多,今年1月份,单位突然要求他辞职,然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后来他才明白,新《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的,单位应该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这样做,就是为了避免和他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这样明显对劳动者有失公平。

  《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这种情形下,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都应该连续计算,包括:

  强迫劳动者辞职后再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通过关联企业交替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仍在同一单位工作的;通过注销原单位、设立新单位的方式,将劳动者重新安排到新单位的;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规避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当然用人单位的权益同样需要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在解除合同时,劳动者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否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理。

  小时工怎么计算加班费?

  《意见稿》:每周工作时间超24小时要付加班费

  每周工作5天,每天不超过8小时,是许多单位都在执行的工时制度。但在现实中,许多单位的工作性质决定了无法采用这一工时制度。

  对此《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在这一用工形式下,如果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累计超过24小时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意见稿》还规定,用人单位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要经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应当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和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实行计件工作的,用人单位确定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8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

  单位很多人拿最低工资怎么办?

  《意见稿》:30%以上职工拿最低工资,分配方案要改

  你每个月都要从单位领工资,可你所在的单位是否向你讲明过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呢?或许,许多单位根本就没制定过这一制度。

  《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工资分配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岗位工资分配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奖金、津贴、补贴分配方案;医疗期、休假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分配方案。

  用人单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的职工人数占本单位职工总数30%以上的,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集体协商对工资分配方案予以修改完善。

  加班费能计入最低工资吗?

  《意见稿》:不得将加班工资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许多人都有过加班的经历,但是绝大多数人恐怕都不知道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依法按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不得将加班工资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加班当月前12个月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平均月工资确定,实际工作时间未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平均工资确定;无法确定劳动者工资标准的,按照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单位没活干,工资咋计算?

  《意见稿》:应支付最低工资标准的60%

  假如因为单位停工,这个月劳动者只工作了半个月,工资如何计算呢?

  《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的,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也就是说,这种情形下,没有工作满一个月,也要按照一个月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提醒

  如果您对这个条例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可在3月27日前向市政府法制办反馈。联系方式有:传真:0371-67446680;电子信箱:fzfg@zhengzhou.gov.cn;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23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编:450006)。

  名词解释

  1.非全日制用工:

  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2.工资支付周期:

  是指工资支付日的间隔期,例如单位规定每月10日支付工资,从上月的11日至本月的10日即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责编: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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