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员工一月工资遭举报 补偿员工2.5万元

2012-03-26 10:25 来源:大河报

  原来是未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补1年工资,再补养老保险

  营业员因被用人单位欠一个月1272元工资,向劳动部门投诉,没想到因用人单位长期未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但获得一月工资,还意外获得用人单位补偿的一年工资及补缴的养老保险共2.5万余元。同时用人单位还被罚1.4万元。用人单位不服处罚裁决,遂将劳动部门告上法庭。12月10日,中原区法院向媒体透露:法院一审驳回了用人单位的诉讼请求。

  欠一月工资,用人单位不给了

  小沈今年28岁,2009年10月,小沈应聘到朝雾商贸公司(化名),在该公司设在郑州市一家商场的专柜卖儿童用品。

  “上班第一天,公司让交100元服装押金,每月工资一千多元。”小沈说。2010年10月,因销售业绩不佳,公司撤柜。“问公司还有一个月工资没发咋办,公司让等几天。”小沈说,几天后,她找公司要工资,公司却对她说,她负责的货款差了二十几万元,不能给她发工资。

  投诉单位,补交全年工资和养老金

  “公司天天对账,我要拿公司二十几万元货款,不早被发现了。他们明摆着是不想支付我工资。”小沈说,2011年2月16日,小沈向郑州市劳动部门进行投诉。

  郑州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调查核实后,于2011年3月25日向朝雾商贸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但是朝雾商贸公司并没有改正。

  2011年4月20日,郑州劳动部门向朝雾商贸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011年4月25日,朝雾商贸公司支付了欠小沈的1272元工资,补偿了小沈2009年10月至2010年9月一倍的工资15601元,补缴了同时期小沈的养老保险费9638.08元。

  对用人单位进行罚款听证后,今年6月20日,劳动部门对朝雾商贸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其罚款14000元。

  法官释法

  未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

  “给小沈补发一年工资、统筹,我们已经亏了,凭什么还要罚款。”交过1.4万元罚款后,今年9月,朝雾商贸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处罚决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朝雾商贸公司作为用人单位,聘用小沈后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小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相关社会保障手续。朝雾商贸公司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主审本案的法官荆战武告诉记者,为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用工合同,否则,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也应积极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便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编:张建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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