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城建监察规定 当场处罚小贩不能超50元

2012-04-17 07:55 来源:大河报

  再到年关时

  不怕不怕啦!

  处罚时,必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同时在场……

  《河南省城建监察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定,向社会征求意见

  □记者 田园

  城建监察部门在行政处罚时,必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同时在场;对个人当场开出的罚单最高不能超过50元……这样的规定,你还有哪些意见和建议?5月11日之前,可反馈省政府法制办。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河南省城建监察规定(征求意见稿)》已拟定,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大家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反馈。

  不得将经费预算与罚没收入挂钩

  每到年关,有的小摊贩就开始“习惯性恐慌”,因为到了这个时候,不少有执法权的单位开始加大罚款力度。因为很多单位自家的“小金库”数额,决定了工作人员当年的年终奖金。

  鉴于此,意见稿规定,城建监察组织应为行政编制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财政全供事业编制,各地不得将城建监察组织的经费预算与罚没收入挂钩。

  同时还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的行政处罚,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并收集有关证据。在城建监察人员进行检查和调查取证时,不能少于2人。现场勘验检查应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应邀请2名以上现场人员见证,且要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

  当场处罚个人,金额不能超过50元

  有时,执法人员会开出巨额罚单。对此,我省拟规定,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有法定依据时,对于处罚范围为“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城建监察人员才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城建监察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加盖有效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而且,开罚单时,除了上述程序外,执法人员的处罚决定还得报所属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有建议快来提

  对于征求意见稿,如果你还有相关意见,可在5月11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电话

  0371-69699063

  ●电邮

  jjfgc209@126.com

  ●寄信

  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邮编:450018)

  ●上网

  点击河南省政府法制网首页右侧“河南省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系统”

责编: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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