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出租车拟出新规 乘客带宠物司机可以拒载

2012-08-30 06:56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阅读提示

  昨天,备受市民和出租车司机关注的《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正案草案)》)提交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民能否带宠物搭乘出租车?外地出租车在郑州拉客咋处理?出租车司机拒绝上交乘客遗失物品该咋办?很多与市民息息相关的行为,郑州市拟做出新的规定。

  回顾

  出租车个体经营门槛提高引发热议

  今年4月份,郑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备受关注的《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第一次审议,透露一个信息——出租车司机想要个体经营,门槛提高了。

  当时提出,出租车司机想要个体经营,除了具备之前的“有符合规定的营运车辆及其配备设施、设备、标志;有符合规定的资金,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条件外,又新增三个条件。如果不符合相关规定,应当加入出租汽车企业经营,企业和个人可以双向选择。

  对此,有代表和常委会委员认为,这种门槛设置偏高,这样下来,很多出租车司机都不符合个体经营条件,只能选择“挂靠”公司,所以,应当适当降低门槛。

  而郑州一名律师表示,设置的这个门槛,明显就是“卡”个体经营,逼迫一些出租车个体经营者不得不“挂靠”公司,对个体和公司不是一视同仁,存在歧视,应该修改。

  变化

  提上去的个体经营者准入门槛又降回来了

  昨天,在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对《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做出了诸多修改。其中,对于广大出租车司机来说,变化最大的,就是删除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加入客运出租汽车企业经营”一段。也就是说,将第一次审议时提上去的个体经营者准入门槛又降低回去。

  郑州一名出租车司机表示,此次变动,让个体出租车司机大呼“虚惊一场”。

  “现在很多出租车公司不经营也不管理,只顾收费,有失公平,应该鼓励自主经营才对。”出租车司机张师傅表示。

  另外,客运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需要满足的条件也做出部分修改,修改后的条件为:有本市市区和市人民政府划定区域常住户籍三年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取得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五年以上,且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合格;无酒后驾驶、遮挡号牌或者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记录。

责编: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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