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岁女子一年内实施10次婚姻诈骗 骗取20余万元

2012-12-12 06:19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大河报讯 租一个农家小院,再租上一个爹和娘,几个人合伙,其中一女子以谈恋爱结婚为名,骗取他人钱财。刘法、李春红、李丽等人交叉作案,从2010年9月至2011年10月,先后实施了10次婚姻诈骗,案值20余万元。12月11日,记者从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了解到: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刘法、李春红、李丽等人7年至3年不等刑罚。

  李春红是禹州人,今年42岁,曾在禹州市区卖服装。2011年2月,刘法找到李春红,说要以给她介绍对象为名,骗点儿钱花花,李春红同意了。随后,刘法在禹州市火龙镇租了一套房子作为李春红的家,又找来一男一女假扮她的父母。刘法和老李作为媒人,张罗着给李春红介绍对象。李春红一边继续做她的服装生意,一边等人跳进早已设好的温柔陷阱。

  没过多久,刘法告诉李春红,已经为她找到一个对象,叫赵刚,29岁。双方约好后,刘法、老李和李春红一起乘车前往舞阳赵刚的家。吃过饭,赵刚的母亲给他们每人200元钱,说是路费。

  2011年3月的一天,赵刚和母亲、舅舅一起赶到禹州,见到早已安排好的李春红的“父母”,赵刚他们很满意。临走时,赵刚的母亲给了未来儿媳1100元见面礼。

  2011年3月14日,李春红和刘法、老李,还有一个放羊的老头一起去赵刚家,赵刚的母亲给了李春红11000元订婚礼金和一个金戒指。

  2011年4月2日,赵刚的母亲和舅舅到禹州又给了20000元钱,并确定当年结婚。结婚前,李春红和赵刚去郑州花10000多元钱买了一个手镯和一对金耳环。回来后,赵刚的母亲又给了李春红10000元钱,让她买项链和衣服。

  2011年5月1日,李春红和赵刚举行了婚礼,上车礼封了600元,下车礼封了880元。

  结婚3天后,李春红便回了“娘家”,从此再也没有出现。

  采取同样的手法,刘法、李春红、李丽等人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又相继“嫁”给了另外9个人,骗取他人钱财20余万元。陆续接到报警后,警方迅速出击,将刘法等人抓获归案。(注: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线索提供 和忠 王强

责编:周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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