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分户计量改造 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

2012-12-12 06:26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阅读提示

  郑州市早几年提出要实行分户计量,目前进展如何?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市区分户计量还止步于抄表试验,收费仍是按面积收费。

  分户计量何时能实现?昨日下午,郑州市政府对外发布的《郑州市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给出了答案——“十二五”期间郑州将逐步推行按热计量收费。《方案》规定,节能等级符合50%、65%要求的既有居住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资金将不再由居民和小区出。

  现状

  分户计量试点小区仍按面积收费

  昨日,中原环保西区供热分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说,今年公司将在去年5个试点小区的基础上,加大供热计量改造力度,对郑集小区、嵩山花园、龙源新城、湖光苑、军干二所等5个小区进行分户计量改造。热力公司工作人员会定期抄表,测试系统是否合格,但收费方式还是按面积收费。

  郑州市热力总公司有关人士介绍说,目前在其供热区域内大约有5个小区在试运行期,“但也仅限于抄表运行,收费方式还是按照面积收费”。

  分户计量何时能真正实现呢?

  新政

  新建筑必须达到供热计量标准

  昨日下午,郑州市政府网站正式对外发布《郑州市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对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进行部署。

  其中提到,要在“十二五”期间,使得郑州市区达到50%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要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同时实现按热计量收费。同时要求,新建建筑要全面按照供热计量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其实早在2010年,《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新建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监管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0]83号)第一条就明文规定,凡2010年10月30日之后进行竣工验收的民用建筑,必须达到供热计量的要求,并达到计量收费的条件。

  《方案》明确规定,凡在2010年10月30日(不含当日)以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居住建筑,没有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新建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监管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0]83号)要求执行的,已加入集中供热的,所有改造费用由原建设开发单位承担,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市住房保障局负责协调落实,完成时限2013年6月30日。不能按时完成的建设开发单位,记入企业信用不良记录。

  资金

  低保户改造费用从福利基金中出

  供热计量改造资金,应该由谁来出?《方案》规定,新建建筑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的相关费用纳入房屋建造成本;既有公共建筑计量改造资金由用热单位负担,与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造资金由同级财政解决;节能等级符合50%、65%要求的既有居住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供热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分担。具体分担比例规定如下:

  凡在2007年10月1日(含当日)至2010年10月30日(含当日)之间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居住建筑,用户的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购置及安装费用按市财政、区财政、供热企业以4:4:2比例承担。

  凡在2007年10月1日(不含当日)之前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居住建筑,除享受国家奖励资金、市财政配套补贴资金外,用户的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购置及安装费用,由市财政、区财政、供热企业以4:4:2比例承担。

  而城市低保户自有住房供热计量改造资金,由民政局审核并从福利公益基金中列支。市财政局应设立供热计量专用账户,根据年度改造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拨付资金。所拨付的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说法

  《方案》的出台将加快供热计量改造

  《方案》的出台,会有效推进郑州市的分户计量改革工作吗?

  记者了解到,近些年来郑州市区两大热力企业都在进行供热计量试点工作,却很少有小区和单位主动提出来进行分户计量改造,原因何在?

  对此,中原环保西区供热分公司有关负责人说,这主要是改造费用较高,计量表要求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单个的费用也较高,小区和单位当然很少主动去进行改造。而《方案》的出台,则意味着改造费用全部由市政府、区政府、供热企业承担,居民、小区和单位不用再自掏腰包,这就意味着供热计量改造进程将会迅速加快。(记者 刘瑞朝 张渝 实习生 郭玉)

责编:周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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