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因非法营运被扣 车主质疑执法人员钓鱼执法

2013-05-10 06:46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巩义市的崔先生在驾车途中,一男子拦车要求搭顺风车,并称愿给4元钱车费。就在崔先生未置可否时,对方将他的车钥匙拔下,亮明执法者的身份。昨日,崔先生的车辆以“非法营运”被扣,并面临一笔数额不菲的罚款,而他质疑,执法人员此举是否涉嫌“钓鱼执法”。

  搭车乘客突然拔下车钥匙

  为啥?

  巩义的崔先生告诉大河报记者,他是一家保洁公司的司机。昨日上午,他独自开着公司的面包车,从巩义市前往15公里外的回郭镇,为工人送水泵。途中经过杜甫路与永安路交叉口时,路边一名男子向他招手。“不知道对方有什么事情,我就停下了车,男子拉开副驾驶的车门,直接坐了进来。”崔先生说。

  “去回郭镇不去?”对方问。“去啊。”崔先生答。“多少钱?4块钱走不走?”对方又问。“我这是公司拉货的车,不拉人。”不料话音刚落,男子突然伸手拔下了他的车钥匙,随后亮出了执法证件。“对方说我是非法营运,要扣车处罚,让我下车。”崔先生说,10分钟后,几名穿着制服的执法人员赶来,开具了暂扣凭证将车扣下。

  “我的车是拉设备的,核定7座,只安装了4个,要是非法营运我会把座拆了?”崔先生说,虽然一再向执法人员解释,但对方认为:“见人招手就停,不是黑车是啥?”

  罚款数额可由领导定夺,

  真的?

  对于违法过程,“车辆暂扣凭证”上写着:“我单位在民俗文化村,依法实施道路运输检查时,发现豫A8U200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活动,没有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提供道路运输证……”落款单位为巩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按照凭证上留下的号码,记者拨打了巩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的电话。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根据《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他坦言,平时很少按照这个标准罚款,既惩治车主又为了避免激化矛盾,一般罚个几千就算了,但是具体数额需领导定夺。

  昨日下午,崔先生和公司的老板李先生一同找到巩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但因领导外出,直到下班也没有等到。

  说法

  执法者兼做证人,有些不妥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巩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一位孙姓副局长。他说,目前巩义非法营运现象普遍存在,对正常营运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运管局正在大力查处当中。针对此事,因为该路口是巩义市的交通要道,经常有黑车拉客,虽然崔先生还没有收取车费,但执法人员肯定是证实了崔先生有拉客意愿,才会执法。目前已经初步查明该车确为保洁公司的车辆,随后会调查人员和车辆是否有过非法营运记录,再进行处理。对执法程序是否合乎规定,他称不清楚。

  大沧海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唐军表示,执法人员查扣非法营运车辆,要穿制服执法,发现嫌疑车辆,示意停车后并出示工作证,再取证。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会面临举证难的困境,所以会采用这种“非常规”的调查方式,但执法人员既充当执法者又兼做证人,明显不妥,崔先生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记者 王玮皓 实习生 任倩倩)

责编: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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