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警方发微博抓嫌犯奖金2000元 网友热捧微通缉

2013-05-23 06:25 来源:东方今报

   映象网讯(首席记者 申子仲)昨日中午,郑州市公安局长兴路派出所通过官方微博“平安惠济”,对外公布了去年8月14日凌晨发生的一起劫案,并公布了劫匪的面部视频截图。据了解,这是郑州市惠济警方首次以微博形式发布通缉令。而这样的形式,今后有望成为郑州警方获取破案线索的常态方式。

  事件

  郑州警方尝试微通缉抓嫌犯

  昨日上午11时11分,“平安惠济”发出了题为“TA是谁?答对了有奖”的微博,内容为“注意了亲们,你不需要是超级大侦探,只要你认识TA就可以联系我们。今天起,我们将陆续发布一些未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照片,希望大家踊跃辨认,线索确认后有奖金哦!希望你我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平安中原@平安郑州”。

  据了解,“平安中原”、“平安郑州”分别是河南省公安厅和郑州市公安局的官方微博。

  随后在11时28分,“平安惠济”发出“‘TA是谁?答对有奖(第一期)’本期奖金2000元!”的微博,内容为:“2012年8月14日凌晨1时40分,一名男子在郑州市惠济区张砦村附近的工商银行自助厅内,持刀抢劫一女子现金700元。目前,该犯罪嫌疑人仍在逃,大家看看他是谁?有认识的没有?知道的可私信我们,也可致电15713672678(汪警官),如能提供有价值线索,奖励2000元。”同时,微博公布了4张犯罪嫌疑人作案时被监控设施拍下的面部特写。

  11时39分,“平安惠济”发微博提请东方今报等都市报对此予以“扩散,让犯罪嫌疑人无处遁形”。

  说法 警力有限 借力微博

  东方今报记者与汪警官联系获悉,他是一名治安民警,并非该案具体办案人员。这则“微通缉”之所以选择他做联系人,是因为他“比较爱玩微博”。

  记者随后联系了长兴路派出所负责宣传的刘保国警官。刘警官说,被劫女士姓李,24岁。当日凌晨1时40分到银行ATM机上存钱,被尾随在后的男子劫走700元现金。当时抢劫男子带有口罩,所持刀具长约15厘米。李女士在事发后当天上午9时许报了案。民警调取了银行监控录像,微博上公布的4张嫌疑人截图,就是取自监控视频。

  接案后,警方在周边街道、社区走访摸排,但“一直没能找到有价值的线索,侦破工作也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这次尝试微博悬红通缉,希望能借助微博的力量有所突破”。

  “这只是我们发出的第一期微通缉”,刘警官说,由于警力有限,线索渠道的束缚使得惠济警方积累了一些未侦破的案件,“比如偷盗电动车等,我们尝试用微通缉的新办法,打一场人民战争,积极主动寻求线索,争取早日破案。”

  反响 网友热捧微通缉

  一名民警称,希望网友依据微通缉中的4张照片,对比身边有没有这个人。如果有,立即报警,确认后,警方将立即兑现奖励。

  “平安惠济”发出的微通缉,得到了网友的围观、支持和热捧。据不完全统计,截至昨日19时记者发稿时,该微博已被转发千余次。东方今报官方微博于昨日14时39分,也对此微博予以了转发,并迅即被转发50多次。

  网友在转发的同时纷纷留言:“奉劝嫌疑人尽快投案、争取宽大处理”、“希望万能的微博找到此人,还受害人公道”、“转发就是力量”、“这说明,警察一直没有停止过案件的侦办哦,一直在努力,也希望得到大家的帮助”。

  昨日下午,东方今报记者就此采访了郑州市公安局政治处王浩处长。王浩说,在以往的办案过程中,郑州警方特别是交通警察,曾有过发布微通缉的先例。这次惠济警方通过官方大胆尝试“微通缉”,对办案工作无疑是一种推进,“科技强警打造平安郑州、智慧郑州,同样离不开网友的力量。”

  网络“淘凶”要有度

  “在信息化的背景下,网上通缉必然会出现。”中国政法大学侦查学研究所所长郭金霞认为,况且通缉属于刑事侦查范畴,按照侦查学理论,侦查要依靠群众,网上通缉可以看做是走群众路线的一种非传统的方式。

  针对一些评论提出的网上通缉是否会涉及侵犯民众名誉权和隐私权问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陈刚表示,只要符合通缉令发布的条件和程序,就不存在这一问题,因为通缉令本来就是可以向社会发布的,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通缉令中应当尽可能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年龄、衣着和体貌特征等并附被通缉人近期照片。

  但对于现在越来越多的公安机关采用网上通缉的方式,陈刚和郭金霞均表达了担忧。陈刚说,原本通缉令的发布范围和对象是可控的,比如要全国通缉,需要公安部批准,全省通缉需要省厅批准,而实践中,通缉的对象一般是严重犯罪、危害性较大的涉案人员,如今采用网上通缉,一旦通缉就是全国通缉,而且也出现了包括小偷小摸等轻微犯罪行为被通缉的事例。“建议今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规范网上通缉的条件及案件类型”。

  郭金霞则明确表示,鉴于网上通缉的影响范围太大,网上通缉应该有度,至少两种情况下不能使用网上通缉,一种是轻微犯罪者,另一种是未成年人,“毕竟将来还存在服刑结束后回归社会的问题”。

  据法制日报

  ■ 扩展阅读

  上海:警方发微博“通缉令”擒住嫌犯

  警方微博“通缉”嫌犯,网友评论、转发、论坛转载……一个多星期内形成的舆论大网终于起效。2011年5月11日下午,上海嘉定警方根据群众举报线索,顺利将犯罪嫌疑人罗某抓获。警方表示,将继续积极利用微博平台开展网上群防群治工作。据新华网

  深圳:警方微博通缉打砸者 5嫌犯自首

  2012年9月23日晚间,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在其官方微博上公布了当年9月16日保钓活动中20名打砸者头像,引起极大关注。截至9月23日晚8时许,福田警方共接到举报电话350多个,5名被公布的涉嫌人迫于法律威严,向警方投案自首。

  据南方都市报

  烟台:警方微博发通缉令 2名在逃嫌犯投案

  2011年11月8日,烟台警方发“淘宝体通缉令”首次采用微博追逃的文章,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短短一天时间,烟台市公安局就传来好消息,截止到2011年11月9日中午,已经有2名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微博通缉令”竟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

  据胶东在线

  嘉定:警方微博通缉盗车嫌犯

  2011年1月12日起,“奔奔交警”林祁斌等12名上海公安“名警”,开始尝试通过东方网微博与市民“直接对话”。与此同时,嘉定公安分局通过在新浪网开通的微博发布了网络人肉通缉,缉拿一名盗车嫌疑人,同时上传了4张嫌疑人图片。据凤凰网

责编: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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