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被错抓11年音信全无 母亲含恨离世老奶哭干眼泪

2013-05-28 06:40 来源:东方今报

  映象网讯(记者 付首鹏 刘亮/文 见习记者 李新华/图)5月24日,“小满”节气后的第三天。

  这一天,天阴着脸,一阵一阵的风,压着青一片黄一片的麦秆扑向了地平线,但麦子似乎并没有屈服的样子,风稍停一下便折回了腰杆。

  偃师市翟镇镇二里头村西头,在这一高一低起伏的麦浪中,一位老太太的身影很显眼。满头银发、红白条大格子衬衣,独自一人,盯着此起彼伏的麦浪,揉了揉眼角一声叹息:“说是收麦子了孙子就能回来,这都收了11回麦子,咋还不回来?”

  老太太叫刘染,86岁,偃师市翟镇镇二里头村村民。她说的孙子,是她的大孙子刘大昌。12年前,刘大昌的三弟和同村人发生矛盾,没有打人的刘大昌被错抓走之后,就再也没有回来……

  ●别人打架 他却被逮捕近1年

  说起刘大昌“失踪”这件事,还得从他父亲刘西岳开的修车店说起。

  2000年12月2日,同村的王振强来到刘西岳开的修车铺补轮胎,不想因此发生矛盾,刘西岳的三儿子刘三昌和王振强打了起来,造成王振强轻伤。

  然而让刘西岳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事发半年后的2001年5月9日,偃师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了当时并没有参与打架的刘大昌。同年6月5日,偃师市公安局执行了对刘大昌的逮捕。

  三儿子和别人发生矛盾,却把大儿子抓了起来,感觉不对劲的刘西岳为此多次找偃师市公安局、偃师市人民检察院反映“抓错人”的情况。

  虽然费了几番周折,但事情终于有了眉目。落款时间为2002年2月4日的偃师市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2)偃刑初字第1号的裁定书上显示:偃师市人民检察院以偃检刑诉(2001)2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大昌犯故意伤害罪,向偃师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之后在诉讼过程中,偃师市人民检察院因本案事实、证据有变化,决定撤回起诉。偃师市人民法院裁定后准许偃师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刘大昌故意伤害一案撤回起诉。

  随后,在刘大昌被正式逮捕后的第347天,即2002年5月17日偃师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对刘大昌的不起诉决定书。

  偃师市人民检察院认定:被偃师市公安局认定的刘大昌在自家修车补胎门市部前因琐事纠纷,持木棍将本村王振强打伤,经法医鉴定王振强所受损伤为轻伤的事实,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之规定,经偃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刘大昌不起诉。

  3天后的5月20日,相关部门开具了对刘大昌的释放证明书。

  与此同时,参与打架的刘西岳的三儿子刘三昌,则于此前的2002年2月8日,以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逮捕。随后,经偃师市人民法院初审、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三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人释放了 十几年却音信全无

  虽然大儿子刘大昌被无故羁押了350天,然而接到儿子释放的通知书时,刘西岳还是舒了一口气,但这口气舒得似乎并不顺利。

  2002年5月20日一早,刘西岳拿着释放证明书,来到偃师市看守所领人时,却被告知刘大昌已经离开了看守所。

  没有见到释放证明书,看守所就把人给释放了,感到不解的刘西岳又找到了偃师市人民检察院、偃师市公安局,但都没有结果。而从此他的儿子刘大昌却消失了,直到现在也没有回过家,音信全无。

责编: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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