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厅向六家环境违法企业开罚单 最高罚了41万元

2013-06-18 06:34 来源:东方今报

  映象网讯(首席记者 夏友胜 实习生 杨文丽)昨日,省环保厅在其官网公布六个行政处罚决定书,除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外,还分别向河南神火发电有限公司等六家环境违法企业开出罚单,其中武陟县明生皮业有限公司领到的罚单最大,被罚款41万元。这些环境违法企业,若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环境保护部或者河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省环保厅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河南神火发电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4月23日,环保厅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X600兆瓦发电项目,于2009年12月通过国家环保部审批,2010年6月开工建设,2011年建成,2012年12月环保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主管部门验收,主体工程擅自投入生产。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

  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给予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兰考县聚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3月13日,环保厅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碳化硅加工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于2012年3月开工建设,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2012年8月投入生产,生产废水排入厂区内的3个没有采取防渗措施的坑塘,沉淀后排到兰东渠。 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

  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河南省有关规定依法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给予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3.三门峡捷马电化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3月26日,环保厅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 5000吨/年间苯二甲胺项目等三个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于2011年2月开工建设,于2012年10月投入生产。 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

  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河南省有关规定依法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给予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4.温县神龙化纤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2月19日,环保厅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黑液储存池、氧化沟池和二沉池中的生产废水未经处理分别排入厂外荣涝河。经监测:黑液池污水COD、氨氮浓度分别为8640 mg/L、45.7 mg/L;氧化沟污水COD、氨氮浓度分别为463 mg/L、2.84 mg/L;二沉池污水COD、氨氮浓度分别为183 mg/L、16.2 mg/L。(COD、氨氮国家排放标准分别为300 mg/L、25mg/L),生产废水主要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50%以上。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

  对这家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给予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五倍罚款,罚款25万元。

  5.武陟县明生皮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3月25日,环保厅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皮革加工项目,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闲置的情况下,擅自将未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接从总排口排入运粮河,同时将部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排入厂区内的7个渗坑,总排口COD、氨氮、铬浓度分别为718mg/L、150mg/L、41.5mg/L,渗坑废水COD、氨氮、铬浓度分别为3640mg/L、40.8mg/L、43.0mg/L。该单位生产废水COD、氨氮排放标准分别为300mg/L、25mg/L、1.5mg/L。该单位排放生产废水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50%以上。 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

  对这家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给予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五倍罚款,罚款21万元,对其排放有毒废水罚款20万元,两案合并给予罚款41万元行政处罚。

  6.河南万东牧业有限公司舞钢原种猪场

  【违法事实】

  3月14日,环保厅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0万头猪养殖项目(年出栏20000头种猪项目),2002年通过环评审批,2003年建成,2004年8月投入生产,未办理试生产及验收手续,长期违法生产至今。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

  责令3个内完成试生产及验收手续;给予罚款1万元行政处罚。

责编: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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