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六旬老汉多次性侵自家幼儿园幼女 被判11年

2013-07-19 15:47 来源:大河网-河南法制报

  核心提示

  南阳市南召县一年近60岁男子利用自家开办幼儿园的便利,多次对园内4名3至6岁幼女进行强奸、猥亵。昨日,记者从南召县检察院获悉,该案日前经检方公诉,南召县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1年。

  此类案件早前曾有预兆,去年9月就有家长报案称孩子遭性侵,而警方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受害者家属反映到检察机关后,检方介入进行有效监督,最终警方立案,犯罪嫌疑人才落入法网。该案调查、取证、审理过程中一波三折,法律界人士对于此类性侵案件取证难问题,提出了合理建议:降低立案标准,让施害者得到法律制裁。

  女儿幼儿园遭“爷爷”猥亵 家长报案警方不立案

  “我不想上学了,幼儿园的爷爷总是亲我,还扒我的裤子。”今年1月5日,常年和老公在外打工的王燕一回家,就听到她5岁女儿萌萌的哭诉。仔细询问下,萌萌说出了爷爷多次以“给糖吃”为诱惑,将其引进家中进行猥亵的经过。“爷爷不让说,说了就要打我。”气愤的王燕带着萌萌去幼儿园找到“爷爷”席某质问,席某不承认有此事,说小孩子编瞎话“胡说”。王燕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时了解到,之前已有多名受害人家长向警方反映此事。去年9月,该幼儿园3岁女孩明明向妈妈哭诉下体疼痛,说被席爷爷摸了。明明的妈妈报警后,因席某拒不承认,又没有相关证据,警方一直没有立案。最终,园方退还了受害者家属500元学费不了了之。

  检方监督警方立案施害者终落网

  王燕报案的第二天,警方再次以“没有其他证据、席某不供认犯罪”为由,对萌萌遭性侵一事作出了“不予立案”决定。

  担心席某继续加害他人并逍遥法外,王燕来到南召县检察院反映此事。了解情况后,南召县检察院侦监科干警立即展开调查。经走访园内女教师、被害人及其家长反映确认,席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1月7日,县检察院向县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月10日起,县公安局陆续对萌萌、明明等4名幼女被性侵一事立案。2月5日,犯罪嫌疑人席某被警方刑拘,后经鉴定,萌萌的处女膜构成陈旧性挫伤。

  庭审时翻供法庭不予采纳

  “俺之前不认罪是抱着侥幸心理,现在想想岁数大了,太丢人了,也对不起太多人。”席某在看守所供述,2010年,其妻毛某在县城开了家幼儿园,园内有80多名孩子,他负责给幼儿园师生做饭并干些保洁等杂事。自去年9月开始,他利用其身份便利,趁园长和教师不注意,将该园萌萌、明明等幼女带到家中进行性侵。

  然而,法院庭审此案时,席某全部翻供,称之前的供述是“在牢里被人打后,逼急了才说的谎话”。席某的辩护律师虽对其犯猥亵儿童罪不持异议,但对其犯强奸罪的指控,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几个幼小孩子的证言,不足为凭。”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几名被害人陈述、家长证言、席某本人之前的供词,及萌萌的处女膜裂伤鉴定,均能印证席某分别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对其辩解不予采纳。

  性侵案取证难律师建议降低立案标准

  受害家长早在半年前就报案,而因“证据不足”致使席某漏网,出现更多性侵害。对此,办案检察官表示,很多涉嫌性侵案件,都面临取证难题,“既不能让罪犯逃脱惩罚,又不能让无辜者蒙冤,一切有待于证据的有效性”。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贾天涛律师认为,目前性侵幼女案面临取证难:一是在无明显伤害(如处女膜破裂或衣服有撕扯痕迹等)情况下,不易发现侵害行为的证据;二是由于受害人年龄小、心智不成熟等原因,使警方办案时,其证言得不到应有重视。

  贾天涛建议公安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更加重视“小受害者”的证言,降低立案标准。同时,家长应在第一时间保存相关证据并报警,在无明显伤害情况下,若相关证据能组成证据链条,仍可还原真相,追究施害者的法律责任。

  全县整顿民办幼儿园现已关停15家

  据悉,结合本案并针对当地民办幼儿园乱收费、管理差等乱象,南召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对违规幼儿园进行整治、整改。目前,该县教体局、公安局、卫生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已联合对全县135所在册民办幼儿园进行检查,查处违规设立非法幼儿园12家,关停有问题民办幼儿园15家。同时,南召县政府相关负责人作出承诺,要在县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再拿出一部分钱,增加公办幼儿园,逐步取代民办幼儿园。(文中受害人及家长均为化名)(王海锋)

责编: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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