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9月1日将实施

2013-08-06 06:28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昨天,郑州市出台《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给予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郑字号”商会以“法人”身份,自此这些商会将拥有独立人、财、物管理权。《办法》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故事

  圃田人在郑州

  经营着全国七八成的木材市场、开办了全国八成以上的民营医院、创造了全国五成左右的黄金珠宝生产值——他们是有着中国“犹太人”之称的圃田商人。

  在郑州,圃田商人有自己的“大本营”——郑州圃田商会,同时也是河南圃田商会。商会成员张先生说,目前在河南经商的圃田籍人有约5万人。2008年5月,郑州圃田商会成立,2010年又在此基础上成立了河南圃田商会,两块牌子一套机构,服务在河南发展的圃田商人。

  类似的商会团体在郑州有数十家,他们有自己的业务主管部门,但始终未获得政府“青眼”。

  昨天,《办法》出台,给予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郑字号”商会以“法人”身份,自此这些商会将拥有独立人、财、物管理权。

  解读

  A.名誉会长,将有“名”无“利”

  政府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得出任商会会长及法定代表人;出任商会名誉会长、副会长和顾问等职务的人员,不得在商会领取任何报酬。名誉会长,在这里将真正实现有“名”无“利”。

  B.异地商会要有“郑州市”字样

  在郑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成立异地商会,需冠以“郑州市”字样,并加上原籍地县(市、区)级以上行政区域名,形成“复姓”,此前已经登记成立的名称含有异地行政区域字样的社会团体,如果不符合本《办法》,应当在2014年8月31日前整改完毕。

  C.备案后将获法人资格

  郑州市民政局民管办魏主任介绍,更名后的商会要在民政局备案,才能获得法人资格。异地商会的会长为法定代表人,秘书长为专职,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

  获得法人资格后,商会的人、财、物才能真正独立,同时拥有自己合法的账户。

  D.成立异地商会有门槛

  成立异地商会,应坚持“一地一会”的原则,同时还必须跨过几道门槛。

  规模门槛:必须由6个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的经营良好的单位发起,并有50个以上的单位申请入会,且不得超出郑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吸收会员。

  场地门槛:由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相关事宜,且自登记成立之日起30日内与专职工作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异地商会还应具有独立办公场所,其机构、人事、资产、财务、住所应当与国家机关(含当地政府驻郑办事处)和企业、事业单位分开。

  进展

  已有10余家商会申请登记

  在未出台《办法》前,郑州市的商会大多由业务主管部门郑州市工商联负责。目前,在郑州市工商联旗下的异地商会有四五十家。

  魏主任说,郑州在全省18个地市率先出台异地商会管理办法,此前省里也未有相关规定。为推动《办法》出台,今年3月起,民政局就开始接受异地商会申请备案。“目前已有10余家商会申请登记。”

  在一定程度上,异地商会可以为外地商人家乡和所在地两地经济往来穿针引线、牵线搭桥。有了异地商会,政府也能更好地了解外地商人在本地经商办企业情况,能更好地听到企业的一些呼声、要求,以便改进服务,使外地商人能扎下根,更好地发展。

  观点

  “抱团”寻商,增强抗风险能力

  河南商业经济协会秘书长宋向清说,全国三分之二以上的省市都在郑州设立了异地商会。随着类似组织越来越多,出现了散、乱、闲等特点。在这样的背景下,郑州出台异地商会管理措施,将其作为组织规范起来,对郑州招商也有很大的好处。

  对于商人而言,在异地发展,有了商会,与当地政府部门的接触机会就多了,反映情况的渠道就畅通了。

  此外,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会员之间出现矛盾,商会出面调解,能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潜在的危机。通过商会搭建的信息平台,可以互通有无,实现资源共享。近几年来,异地商会以商联商、以商引商、“抱团”寻商,抗风险能力也将增强。

  延伸阅读

  所谓异地商会,是指由异地同一籍自然人或法人在郑州市辖区内投资兴办的,经本省或郑州市及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以原籍所在地行政区域名称命名为基本特征,以促进两地经贸合作为宗旨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在郑的异地商会依法实行分级双重管理体制,郑州市民政局是本市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政府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的组织为异地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记者 宋晓珊)

责编: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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