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老人乘公交摔倒 回家1小时发现骨折投诉公交司机

2014-10-16 07:44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开封老人乘公交摔倒 回家1小时发现骨折投诉公交司机 

   据董女士介绍,事发当天,张老太太就是从这一站下的车。

  今年79岁的张老太太一个多月前右肱骨上端骨折,目前仍在家养伤,据她介绍,自己是在乘坐公交时,因司机急刹车摔倒在车厢内,当时没有不适感,一小时后被查出骨折,但是公交司机对此予以否认。近日,张老太太将此事投诉至开封市消费者协会,想讨个说法。

  急刹车后摔倒,一小时后查出骨折

  司机否认急刹车,公交公司无法做出处理

  “当天下午我去了开封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公交总公司)反映这件事,在他们的调度室里,根据我母亲下车的时间,锁定了三辆车。第二天,我又拿着我母亲的‘开封市高龄老人乘车优待卡’到公交总公司IC卡中心查询。”董女士说,查询结果显示,8月26日上午,张老太太在车号为51632的34路公交车上刷了一次卡。

  董女士说,自己随后找到了8月26日驾驶该公交的司机王某,但是王某称自己在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站附近并没有急刹车行为。“他说没有急刹车,更没有老太太摔倒。”

  公交总公司安全处负责人王洪武表示,每年公交车客伤事故都比较多,但大部分都是当时发生、当时直接送医院。如果乘客乘车当天摔倒后没有告诉司机,下车时又自行离开,查出骨折之后再来找说法,这中间有没有发生其他事情是说不清的,因此不能确定伤者的骨折和公交总公司有关系。“而且也没有监控摄像头,司机对此表示否认,我们没办法做出处理。”

  10月10日下午,记者和开封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克航平一起来到张老太太家。当时张老太太半坐半躺在床上,身上盖着被子,右侧胳膊固定有夹板。“伤筋动骨一百天,现在俺妈每天都需要人照顾。骨折后做了接骨手术,住院十多天,因为是在公交车上摔伤的,也没法儿享受医保。前前后后已经花了2万多块钱了。”张老太太的女儿董女士说。

  据董女士介绍,张老太太身体一直不错,8月26日上午,她坐公交车前往市区听老年健康讲座返程时坐上了34路公交车,公交行驶至西关北街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附近时,司机询问有没有人下车。“当时我说有,然后站起来准备下车,结果司机一个急刹车,我就摔倒在车厢里了,当时右肩和右半边脸着地。之后两个大学生模样的男孩把我扶起来,还送我下了车。当时我没觉得有啥不舒服。”张老太太回忆道。

  张老太太告诉记者,下车后她遇见了邻居曹先生,并在曹先生的陪同下回到家中时,她的右胳膊已经抬不起来。不久,回到家的女婿发现她不太对劲,就带她去了医院。在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拍了片子后,张老太太被诊断为右肱骨上端骨折。

  张老太太及其家人认为,从在公交车上摔倒,到回家,再到医院检查,也就一个小时,骨折一定是司机急刹车导致张老太太摔倒所造成的。

  记者采访了河南大学淮河医院骨科医生张登峰。张登峰告诉记者,人摔倒之后感受疼痛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有长有短。“有的人摔倒后,伤处瞬间无知觉,有的人摔倒后造成骨裂,当时不觉得严重,经过一两天的活动,就会感觉骨折了,原因还是摔伤所致。”

  家属为讨说法贴传单寻找目击证人

  因为找不到当时与张老太太乘坐同一辆公交车的乘客,董女士及家人在车站周边张贴了传单,希望能寻找到当时的目击证人。不久,开封市民王建设拨通了董女士的电话。

  10月10日下午,记者见到了王建设。他回忆说,当时我跟张老太太乘坐同一辆公交车,车里人不多,公交车行驶到西关北街时,感觉司机可能是“赶点儿”,车开得特别快。“这条路本来就坑坑洼洼的,当时一个急刹车,我也被晃了一下。然后就看到一个老太太摔倒了,俩男学生把她扶起来,还送下了车。我在孙李唐庄站下的车,临走我还说了一句,‘这车速太快了。’”

  “过了一段时间,我出门溜达,看见电线杆上贴了‘寻找好心证人’的传单,感觉跟我那天在车上的遭遇很像,就打了联系电话,结果发现,当时在公交车上摔倒的确实是这个老太太。”王建设说。

  当天,记者还见到了张老太太的邻居曹先生。“8月26号那天上午10点多,我在家附近遛狗。一辆公交车过来后,我看见张老太太被俩学生搀下来,之后俩学生上车,当时我还纳闷到底咋回事。”曹先生说,因为平日里关系不错,他便上前询问,“张老太太说刚才在公交车上,司机一个急刹车,她摔倒了。”

  随后,曹先生便送张老太太回家,“车站到她家也就二三百米,走到家门口时,张老太太的右胳膊就抬不起来了,连兜里的钥匙都掏不出来,还是我给她掏的钥匙。”

  消协介入调解律师称调解不成可诉讼

  开封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克航平称,目前消协已介入调解。我们认为,“从张老太太乘坐34路的刷卡记录,以及后来到医院拍片子的时间计算,中间有一个多小时,这个时间段较短,也相对合理。因此,张老太太再遭遇其他事故导致骨折的可能性很小。”公交总公司表示,如果证据充分,愿意接受消协调解。

  10月15日,记者采访了河南力天律师事务所主任丁香。丁律师告诉记者,乘客乘坐公交车,形成了一种运输合同关系,公交公司有义务保护乘客的人身安全。没有尽到义务,给乘客造成伤害,应该由公交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使司机当时是正常的紧急制动,如果对乘客造成伤害,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应当由公交公司承担。是否正常紧急制动跟乘客无关,公交公司可以向造成司机紧急制动的责任一方索赔。

  “现在当事人一方有证据证明司机刹车造成当事人摔倒并骨折,而司机不承认,那么就应当由公交公司提出反证,证明司机没有急刹车,没有人摔倒,提供不出来就要承担对自身不利的后果。”丁律师说,目前可以先由消协进行调解,如果消协调解得不到履行,当事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分别取证,由法院裁决双方的证据谁更有优势。

  (牛枚 李超然)

责编:李争
我要评论
用户名 注册新用户
密码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