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6旬老太小区内遭小狗吓摔倒 狗主人被判赔3万元

2014-11-10 06:55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51岁的姜女士没想到,自己的小狗突然一声吠叫,让62岁的高老太太受到惊吓摔倒在地,并随后吃上官司,对方向其索赔各项损失近10万元。11月7日,郑州中院向媒体透露:该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姜女士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3万余元的判决。

  51岁的姜女士养了两只小狗,2013年4月3日早上6点40分左右,62岁的高老太太到郑州市上街区老年公寓院内围花坛散步。此时,姜女士正在这边遛她的两条小狗。因没拴狗链,姜女士的一只小白狗突然吠叫一声,奔向高老太太,高老太太受到惊吓,摔倒在地。

  高老太太说,她摔倒后,姜女士就带着狗离开了,被送到医院后,高老太太被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骨质疏松、高血压。

  此后,高老太太一直在治疗,其家人找到了姜女士,多次同她电话沟通赔偿的事宜。姜女士答应赔偿3000元,但一直未履行。最终高老太太决定将姜女士告上法庭,索赔近10万元。

  一审上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结合其自身病情及事故发生情况,高老太太本人应负的责任为60%,姜女士应负的责任为40%,即3万余元。姜女士上诉称:高老太太是自己不小心摔伤,其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摔伤与她有直接因果关系。此案经郑州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你知道吗?

  见到生人,狗会使劲吠叫,或者作势扑上去。这时候狗主人一般会往回拽犬绳,拉回狗后,另一只手还习惯性地去抚摸、安慰自家的狗,但其实这是一个鼓励动作。这样会让狗形成恶习。

  法官说:狗伤人后犬主会担刑责

  郑州市上街区法院刑庭庭长朱艺枝说,我国有对恶犬主人实行刑事追究的规定。2010年7月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及多次修改后的刑法,对动物伤人事件中的饲养人,必须承担

  刑事责任作了多处规定,处罚最重时,可依过失致人死亡罪量刑。朱艺枝认为,这看似动物的伤人,其实是人的失职,是犬的主人没尽到看护责任造成的,真正的责任在人。

  专家说:狗吓到人,也构成侵权

  “不要以为狗没咬到人就没事,只要骚扰或惊吓到别人,就已经构成侵权。”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方清霞教授说,2009年呼和浩特市曾发生恶犬咬死男童事件,狗主人最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方清霞认为,应加大狗咬伤人后,狗主人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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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外,对养犬人的限制极其严苛,自家的犬若是常被邻居投诉扰民,犬和犬主都要被相关机构进行评估,并对犬主有极其严格的惩罚。很多国家都有专门的犬类行为习惯的培训机构。(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邵婉云)

责编:王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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