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10岁男孩在学校意外骨折 校方称不承担监护人责任

2016-03-17 10:40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开封讯(记者崔学庆/文 李敏杰/图)3月8日下午,今年10岁的男孩方硕在兰考县城关镇第一小学吃完午餐后,在学校北教学楼楼梯上玩耍,距离地面五个台阶时,从楼梯上跌下,造成左肱骨骨折。在兰考县中心医院治疗,目前已花费近两万元。兰考县中心医院骨科主治医师金站营表示,拆除钢板时还需二次手术。

兰考10岁男孩在学校意外骨折 校方称不承担监护人责任

兰考县城关镇第一小学的课间校园

  “听着孩子撕心裂肺的哭声,我的心都碎了,如果我能替孩子受罪,哪怕让我少活两年我都愿意。10个螺丝固定钢板,伤口是整个大臂那么长,缝合三十多针,孩子小医生不给用镇痛棒,手术前10小时不让进食,手术6个小时后才让少量喝水,想想孩子是怎样熬过来的。下手术台孩子痛苦的说:‘妈妈我不想活了,打开窗户跳下去吧'。我跟他爸两个人按着,不让他动,以免碰到了伤口。”方硕的妈妈一边擦眼泪一边向记者诉说着儿子的痛苦症状。

  3月16日,记者陪同方硕爸妈来到该校校长办公室协调。方硕班主任李燕说:我们老师天天讲不让滑楼梯,责任这块也不能只怨学校,孩子自己也有一部分责任。该校副校长李玲说:这事法律层面是有界定的,咱双方说的都不算。该校校长蔡清民表示,这事法律界定是非常清晰的,网上有类似的案例,都有律师可以咨询,在医药费单子没有开出之前,学校没法报销医药费。

兰考10岁男孩在学校意外骨折 校方称不承担监护人责任

方硕骨折的X光片

  蔡清民还说,根据新教育法规定,学校无需承担监护人的责任。记者查询1995年9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06年9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即将于2016年6月实施,2015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均未找到此项规定。

  据映象网记者了解,方硕一共交了两份人身保险,100元的个人险及学校交的2万元的集体险,均由学校统一投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这两份保险可以分别报销,不会发生冲突。至于方硕家长担心的,保险公司报销金额不够医药费的问题,蔡清民建议走法律程序,学校会根据判决书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兰考10岁男孩在学校意外骨折 校方称不承担监护人责任

躺在病床上已经睡着的方硕

  3月15日,方硕的奶奶去兰考县教体局,把情况反映给该局一位主抓学校安全的负责人,当这位负责人得知当事人家长想私下解决时,表示可以协调。截至记者发稿时,该负责人未给当事人家长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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