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一男子醉酒驾车致交通事故 涉嫌危险驾驶罪

2017-03-13 16:23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开封讯(崔学庆 李保军)3月9日10时20分左右,开封市公安局相国寺派出所交巡警大队民警常洁及辅警张彦斌,在辖区巡逻时接110调警称在自由路东段“御龙泉”门前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引起双方纠纷,事故一方涉嫌酒驾,中心命令民警即刻出警处置。

  民警驱车赶往现场了解情况,经现场简单询问:驾驶员李某某驾驶一辆开封牌照的小型汽车,自西向东行驶至自由路东段“御龙泉”门前,与正在右转弯的郑州牌照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而驾驶员李某某身上有很强的酒味,随后,民警将双方带到大队交事故民警进一步处理,并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驾驶员李某某进行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273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该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存在重大的交通安全隐患,相国寺交管大队根据支队统一部署,每天在辖区进行酒驾集中整治行动,为进一步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预防重大交通事故,大队将继续严查酒驾不放松,推进酒驾整治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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