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规定10种情形严禁转学 违者追责

2015-05-26 10:20 来源:郑州晚报

  今年年初,湖南大学被曝一次性接受17名外校研究生转入该校就读,引发社会关注。昨天,省教育厅转发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转学的通知,大学生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可申请转学,不过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跨学科门类、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等10种情况不能转学。

  转学信息至少公示5个工作日

  省教育厅昨日明确,如大学生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但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的,以及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申请转学的本专科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申请转学的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层次、类型、学科专业水平相当,并需通过拟转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考核或学业水平评估。

  高校要对转学的政策、程序、结果进行公开,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10种情形不得转学,违规严格追责

  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严格规范转学,严禁以转学为幌子,变相突破高校招生录取分数线择校、择专业,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

  学生不得转学的10种情形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的;

  ●跨学科门类的;

  ●应予退学的;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按教育部规定,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违纪的,按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有相关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转学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记者 张竞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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