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法院千里跨省擒“老赖” 亮剑执行成常态

2017-03-15 10:53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杨泓 陈琛 张长海)  “我真的很后悔,自己不该抱有侥幸心理的,如果我能早点把钱还上就不会进看守所了。”近日,在淅川县法院执行局,远逃浙江绍兴躲避执行的“老赖”张某后悔不已地说道。

  张某是一起厂房租赁合同纠纷的被告。据原告黄某诉称,2012年1月6日,原、被告签订租赁协议,被告租赁原告的胶合板厂房,每年的租赁费为12万元。合同于当年2月8日生效,然而被告交纳了3万元租赁费生产三个月后便悄然离去,下落不明。原告为被告垫付了三个月的营业税、所得税共2550元。为追回欠款,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2013年8月,淅川法院判决被告张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黄某租赁费9万元,垫支的税款2550元,合计9255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黄某遂向淅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了逃避执行,张某长期躲藏在外。法院向张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罚款决定书及报告财产令,均遭张某拒收。2016年11月,张某因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被淅川县法院移交至淅川县公安局。经过一番侦查,办案人员掌握了张某的动向,今年2月23日,在公安干警的配合下,执行干警连夜远赴浙江绍兴,将张某抓捕,并羁押于淅川县看守所。

  张某被关押后,其家人连忙筹款。3月1日,张某家人与申请人黄某达成执行和解,按协议将义务履行完毕,并向法院诚心悔过,希望法院给张某改过自新的机会。考虑到张某已与申请人黄某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且有悔过表现,当天下午,办案人员来到淅川县看守所,将张某带回法院进行批评教育。

  今年以来,淅川法院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打击“老赖”毫不手软,甚至多次跨省执行,远赴西藏、浙江等地亮剑“老赖”,狠狠地打击了老赖们妄图通过远逃省外躲避执行的企图,有力地维护了司法权威,表现了法院严打拒执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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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亚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