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男子离婚多年 与现女友领证时被告知已复婚

2015-03-26 10:05 来源:映象网

薛某2009年办理的离婚协议书

薛某2009年办理的离婚协议书

  映象网平顶山讯(记者王绍伟 见习记者 耿华)“如果不是打算重新开始一段婚姻,我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又复婚了,现在未婚妻已经怀孕,但没法去领结婚证。”日前,家住鲁山县张良镇的薛某向映象网记者投诉称,他在2009年就已经和前妻办理了离婚手续,如今要和现任准妻子领取结婚证时,被民政部门告知,他于2011年的10月份已和前妻复婚并领取了结婚证。

2011年10月24日薛某与前妻办理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2011年10月24日薛某与前妻办理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据薛某讲述,2006年,他与前妻张某喜结良缘,后因生活琐事致使两人感情破裂。2009年12月14日,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在鲁山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并领取了离婚证。“2011年11月份,我突然接到父亲给我打电话,说前妻张某给家里亲戚说又和我结婚了。”薛某说,自从他和前妻张某离婚后,他就离乡外出打工,期间也从没和前妻张某见过面。震惊的薛某立即赶回鲁山县老家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查询,发现自己的确在2011年10月24日与前妻张某重新办理了结婚手续。

  薛某告诉映象网记者,当时听了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对他说已经复婚的事后是一头雾水,“我又没有和前妻一起到场签字办理结婚证,这结婚证咋就办下来了?”在薛某的要求下,鲁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让他看了《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当时看了登记表上的签名,那字迹根本就不是我的。”薛某说,当时给他办理结婚证的工作人员姓冯。后来在薛某和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交涉后,民政局建议让他走司法程序进行纠正。

平顶山市鹰检司法会计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

平顶山市鹰检司法会计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

  2012年,薛某向鲁山县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要求鲁山县民政局解除婚姻事实并提出对薛某的笔迹进行鉴定。当年,鲁山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受理了该案。2012年4月23日,受鲁山县人民法院法院的委托,平顶山市鹰检司法会计司法鉴定所对薛某的笔迹进行了鉴定,映象网记者从薛某提供的鉴定书上看到,申请人为薛某的《结婚登记处理表》和《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上的签名与指纹均不是薛某本人所签。

  “后来法院李庭长跟我协商让我先撤诉,说回头再给我立案。”薛某对映象网记者说,对于当时法院让他撤诉的原因,他并不是很清楚。“撤诉后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我又去法院让立案,李庭长说已过诉讼时效期,不能再立案了。”

鲁山县民政局出具的薛某已经结婚的证明

鲁山县民政局出具的薛某已经结婚的证明

  3月24日,映象网记者和当事人薛某一起来到鲁山县民政局了解情况。在当事人的要求下,负责婚姻登记处的胡股长从档案室内调取出了薛某与前妻张某在2009年离婚时的卷宗,记者从该卷宗中看到一份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上显示,薛某与前妻张某于2009年12月14日自愿离婚,并加盖鲁山县民政局公章。对于薛某没有到场办理结婚证的问题,胡股长表示,“还是让他走法律程序,法院判决民政局错了,民政局承担,办理人员的工作程序应该是没有错的,如果真是工作人员的过错,我们局领导班子会对工作人员做出相应处理。”当记者提出能不能看看薛某复婚档案时遭到拒绝。“我们只能给当事人出一份他已经结婚的证明。”

  针对薛某所说当时撤诉原因以及不能再立案问题,鲁山县人民法院宣传科李主任告诉映象网记者:“行政类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需要一个审查的过程,既然之前可以立案,说明应该没什么问题,我了解情况后会及时回复。”但在记者发稿前,鲁山县人民法院并未做出任何回应。

责编:崔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