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宝丰县明确城镇居民重症慢性病申报鉴定办法

2015-05-12 09:34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平顶山讯(记者 王绍伟 通讯员 杨国栋)5月11日,映象网记者在宝丰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获悉,该县根据平顶山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印发的《平顶山市城镇居民重症慢性病申报鉴定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该县城镇居民重症慢性病鉴定的病种分16种,其中不参加体检的9种重症慢性病病种个人随时可申报;参加体检的7种重症慢性病病种个人每年的5月1日至5月25日可在参保地申报。

  《办法》显示,9种不参加体检的重症慢性病病种分别是:尿毒症透析(慢性肾衰)、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结核病(监督化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精神分裂症)、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艾滋病。7种需要参加重症慢性病体检的病种分别是: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重症糖尿病药物依赖或严重并发症)、肝硬化(失代偿期)、帕金森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重度以上)、慢性肾功能不全、癫痫、肺间质纤维化。

  城镇居民重症慢性病由参保居民本人或委托亲属向所参保的县医保中心申请,按照城镇职工重症慢性病的申报、鉴定、发证等相关标准和程序,每年组织一次鉴定。参加慢性病鉴定的参保城镇居民,须将病史资料提供完整,包括:提供二甲以上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填写《平顶山市重症慢性病鉴定申请表》,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病案室章及骑缝章),与申报病种相关的化验单、检查报告单,近期两英寸照片两张。不参加体检的9种重症慢性病病种个人随时申报,次月5日领取有关享受待遇凭证;参加体检的7种重症慢性病病种个人5月1日至5月25日向参保地申报。

  门诊重症慢性病患者在报销医疗费用时,只有通过鉴定的病种在治疗过程中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可以享受按比例报销。宝丰县城镇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费用支付范围、医疗费限额及期限参照城镇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费用支付范围、医疗费限额及期限,有限额的病种无起付标准,未限额的病种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60%。当年不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不缴纳医疗保险费或变更参保地的重症慢性病居民,享受重症慢性病的待遇自行终止,再次申报需重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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