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小事泄恨放火报复他人 罔顾法盲酿刑事案件

2014-08-16 08:39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通讯员 王红艳)8月12日,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审判结束,黄某等四被告人放火案完成了一审法律程序,以放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龚某、李某、冯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

  2013年9月份,家住宁陵县柳河镇的李某再也忍受不了心中的那口恶气,趁着黄某向自己借钱的机会,决定借黄某等人的手好好教训一下孙某。

  事情的起因还要追溯到四年前,当时李某和在柳河做服装生意的孙某因为生意上的琐事结下了梁子,心中一直耿耿于怀,伺机报复。而山东汉子黄某在收了李某5000块钱后,又感觉和孙某远无怨近无仇不好下手,便向李某撒谎说已经打了孙某,李凤不信便随黄某等人一起来到柳河镇孙某家开的超市。谎言被揭穿后,黄某等人便向李某提出将孙某超市门前的一辆面包车烧掉和砸毁,并承诺承担一切后果。随后黄某等人买来10块钱的汽油点燃了孙某超市大棚下的面包车,并向李某索要了5200元的好处费。案发后,李某家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2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龚某、李某、冯某以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当前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在面对家庭、邻里等纠纷时往往不能正确处理,矛盾容易激化,以致采取极端行为宣泄情绪或者通过放火来报复他人,往往酿成悲剧。这就要求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法制教育、思想道德宣传活动,教育群众知法守法,正确处理矛盾。同时,广泛宣传放火犯罪的严重危害,提高人民群众的警惕性。

责编: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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