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交警公布10月份交通违法行为

2016-10-25 16:52 来源:映象网

信阳交警公布10月份交通违法行为

  映象网信阳讯(记者吴彦飞)10月25日下午,信阳市公安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10家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货运企业及违法未处理车辆、20辆超速50%以上的小型汽车、5起酒后驾驶典型案例,通报9月份以来我市集中开展整治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情况以及在信阳市中心城区推行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情况。

  10家有违法行为未处理车辆的客货运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秋冬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有序,切实做好源头化管理工作,针对目前我市客货运企业所属车辆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情况,现公布10家有违法行为未处理车辆的客货运企业。

  (一)运输企业名称:息县天生物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未处理车辆数:55辆

  (二)运输企业名称:信阳市弘运集团潢川安顺货运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未处理车辆数:40辆

  (三)运输企业名称:郑州市亿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

  违法未处理车辆数:33辆

  (四)运输企业名称:信阳俊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违法未处理车辆数:31辆

  (五)运输企业名称:潢川县华顺货运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未处理车辆数:22辆

  (六)运输企业名称:信阳市三合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违法未处理车辆数:20辆

  (七)运输企业名称:信阳捷安运输有限公司

  违法未处理车辆数:20辆

  (八)运输企业名称:信阳申通货运集团有限公司息县分公司

  违法未处理车辆数:19辆

  (九)运输企业名称:信阳申通货运集团有限公司弘顺分公司

  违法未处理车辆数:13辆

  (十)运输企业名称:信阳阳光物流有限公司

  违法未处理车辆数:12辆

  20辆超速50%以上的小型汽车

  超速行驶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因此,有效治理超速违法行为,对于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公布20辆多次超过规定行驶速度50%以上的小型汽车。

  (一)豫SQ0000 机动车所有人:宋振宇

  超速50%以上严重交通违法次数: 7次

  (二)豫SU0002 机动车所有人:杨强

  超速50%以上严重交通违法次数: 6次

  (三)豫SW5122 机动车所有人:吴长久

  超速50%以上严重交通违法次数: 5次

  (四)豫SC1917 机动车所有人:周启伟

  超速50%以上严重交通违法次数: 4次

  (五)豫SQQ789 机动车所有人:李建义

  超速50%以上严重交通违法次数: 4次

  (六)豫SDF900 机动车所有人:罗山县灵山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超速50%以上严重交通违法次数: 4次

  (七)豫S2A993 机动车所有人:李世平

  超速50%以上严重交通违法次数: 3次

  (八)豫S7E746 机动车所有人:王保意

  超速50%以上严重交通违法次数: 3次

  (九)豫SCB317 机动车所有人:刘红风

  超速50%以上严重交通违法次数: 3次

  (十)豫SCJ089 机动车所有人:王学国

  超速50%以上严重交通违法次数: 3次

  (十一)豫SD0077 机动车所有人:付国华

  超速50%以上严重交通违法次数: 3次

  (十二)豫SDQ234 机动车所有人:冯双龙

  超速50%以上严重交通违法次数: 3次

  (十三)豫SW7377 机动车所有人:刘娟

  超速50%以上严重交通违法次数: 3次

  (十四)豫SN0511 机动车所有人:刘晓然

  超速50%以上严重交通违法次数:3次

  (十五)豫SN9777 机动车所有人:沈世全

  超速50%以上严重交通违法次数:3次

  (十六)豫SP1368 机动车所有人:陈传维

  超速50%以上严重交通违法次数:3次

  (十七)豫SP2222 机动车所有人:胡乃利

  超速50%以上严重交通违法次数:3次

  (十八)豫SQQ444 机动车所有人:杨玉伟

  超速50%以上严重交通违法次数:3次

  (十九)豫SU0044 机动车所有人:吴文文

  超速50%以上严重交通违法次数:3次

  (二十)豫SGC123 机动车所有人:信阳市诚业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超速50%以上严重交通违法次数:3次

  5起酒后驾驶典型案例

  (一)陈振,淮滨县芦集乡王家空村人,2016年09月26日12时50分许,驾驶沪C4F219号牌小型汽车行至淮滨县王罗337省道15公里处被淮滨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陈振的酒精含量为135mg/100ml,已达到醉酒值,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二)胡光运,潢川县传流店乡王营村人,2016年10月06日22时30分许,驾驶豫A3VW05号牌黑色小型汽车行至潢川县宁西路中国银行附近被潢川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胡光运的酒精含量为128mg/100ml,已达到醉酒值,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三) 胡志国,平桥区五里镇牌坊村人,2016年10月12日15时41分许,驾驶豫SF7906号牌轻型普通货车在信阳市平桥区五里镇牌坊社区附近被平桥勤务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胡志国酒精含量为215 mg/100ml,已达到醉酒值,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四)李勇,淮滨县固城乡固城村人,2016年09月29日21时20分许,驾驶苏E5M93A号牌小型汽车在淮滨县平长216省道98公里处被淮滨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李勇的酒精含量为92mg/100ml,已达到醉酒值,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五)仝金辉,平桥区明港镇大营村人,2016年10月09日21时30分许,驾驶豫SFP270车牌小型汽车行至京深107国道1013公里毛集路口南100米处,被明港勤务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仝金辉酒精含量为127mg/100ml,已达到醉酒值,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集中开展整治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情况

  目前信阳市共有各类电动车80万辆左右,其中信阳城区约有40万辆左右,每年因电动车违法行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占全年事故总量的12%,这给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市交警部门在执勤中发现电动车驾驶人普遍存在交通安全意识差,主要表现在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载人载物等交通违法行为,尤其是有的驾驶人用电动车接送孩子上下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损害后果大,给家庭、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为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通畅,提高广大电动车驾驶人的文明交通意识,市交警部门9月份以来在全市集中开展整治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行动,通过印制“两个一封信”,制作电动车安全系列宣传片等方式,广造社会舆论,增强广大电动车驾驶人安全出行意识。在此次集中整治中,市交警部门共出动警力2019人次,处罚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270起,处罚教育电动车驾驶人2834人次。

  文明交通是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具体表现,请广大电动车驾驶人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抵制交通陋习,共创安全、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五、推行实施中心城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

  为方便当事人快捷处理交通事故,缓解交通事故引发的道路堵塞,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信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和信阳市保险行业协会合作,自2016年9月20日起在信阳市中心城区推行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

  信阳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仅适用在河南省投保的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的优点在于简化了手续、能快速理赔、缓解交通拥堵、提高办事效率。在中心城区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以后,事故双方可以到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中心进行办理。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中心把交警、保险、车辆拆解、定损、维修集中一起,实现快处快赔一站式处理。目前,信阳市中心城区设有五个理赔点:一个是浉河区申誉理赔服务中心,位于浉河区鸡公山大道107国道贤山路口;另一个是平桥区好途帮理赔中心,位于南京大道与平东路交叉口向南100米;除此之外,在浉河、平桥和明港勤务大队都设有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办公室。截至目前,全市已通过快处快赔机制处理道路交通事故60余起,有效地节约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了交通事故处理的效率,极大的方便了群众。

责编:彭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