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驿城区“庭审廉政教育课堂”教育效果显著

2016-11-03 16:54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驻马店讯(记者 杨晓 通讯员 王纪锋 王燕 )11月3日上午,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一号审判庭内座无虚席,驿城区“庭审廉政教育课堂” 在区法院一号审判庭再次开讲,区法院张娟院长亲自主审、区检察院聂旭光检察长出庭公诉,对被告人余卫华、周记宏贪污案进行公开审判,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余卫华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周记宏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庭审后,院长张娟以案说法,区纪委李涛书记主讲廉政教育,将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现场拓展成反腐倡廉教育课堂。区直各单位及各乡镇办一把手、纪委书记、财政工作负责人,区法院中层以上干部等200余人作为受教对象“零距离”接受了一次鲜活生动的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市预防腐败局局长李卫星,驿城区委副书记、区长毕启民,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剑飞等领导及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旁听。省、市十余家新闻媒体现场予以报道。

正在进行庭审

正在进行庭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期间,被告人余卫华、周记宏在国家农业灾害保险政策实施过程中,二人利用余卫华担任朱古洞乡财政所所长兼农险办主任的职务便利,共同骗取国家农业灾害财政补贴资金126245.13元。

法官人员

法官人员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卫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周记宏参与作案且数额较大,构成贪污罪的共犯。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张娟院长发表讲话

张娟院长发表讲话

  庭审结束后,张娟院长作为审判长以案说法,剖析犯罪成因,结合案情对涉及的相关法律法理进行解读,阐释犯罪构成要件、定罪量刑标准及自首、悔罪等影响量刑的因素,在此基础上对判决结果及依据一一讲解;警示旁听干部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自觉抵制诱惑,保持警钟常鸣,保持职务廉洁,谨慎用权,严格自警自省,远离职务犯罪。

区纪委李涛书记

区纪委李涛书记

  区纪委李涛书记延伸廉政教育,着眼反腐败形势深刻剖析了加强廉政教育的紧迫性和重要意义,指出了“庭审廉政教育课堂”对增强廉政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积极作用,提醒党员干部算好人生“七笔帐”,汲取深刻教训,筑牢思想防线,并对严于律己、敢于担当,做廉洁从政表率提出明确要求。达到了“被告人现身说法、法官现案点评、纪委现场教育、党员干部现实感悟”的目的,实现了职务犯罪庭审及廉政警示教育的效果最大化。

旁听人员

旁听人员

  期间,旁听席座无虚席,旁听人员表情凝重。法庭上被告人余卫华、周记宏悔恨万分,余卫华痛心疾首地对前来旁听的党员干部们说:“我很悔恨,因为一点贪欲我利用手中职权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辜负了党的培养和群众的信任,希望在座同志以我为鉴,珍惜眼前,珍惜自由,走好人生每一步,不要像我这样走上犯罪的道路。”

接受记者采访

接受记者采访

  活动结束后,参加旁听的领导及党员干部还参观了驿城区“庭审廉政教育课堂”成果图片展及区法院廉政文化展,对“庭审廉政教育课堂”予以高度肯定。一位与会的驿城区乡镇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样的教材选的好,听者全程现场参与,用心体会,入脑入心,达到了审理一案一片的效果,实现了庭审效果的最大化,让大家真正明白廉政教育必须警钟长鸣。

  据悉,“庭审廉政教育课堂”是2013年驿城区纪委、驿城区法院在创新廉政教育方式方面推出的一项新举措,已共同出台实施方案,将这一教育形式制度化、常态化,形成“创新载体、关口前移、立足庭审、强化预防”的警示教育工作机制常抓不懈。区法院还主动将全院干警确定为受教育对象,每场庭审廉政教育均组织干警参加,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促进廉洁公正司法。创立以来,受教育人员达12000余人次,效果明显。驿城区“庭审廉政教育课堂”已被市纪委评定为全市廉政文化“六进”示范点。

  (驻马店新闻热线:0396—3599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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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