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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后落马“老虎”19人获刑 仅1人低于10年

2015-12-18 17: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受贿案今日一审宣判。姚木根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百万元。至此,据公开报道统计,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官员中,已有19人获刑。

  除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系因玩忽职守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外,其余18人均获刑超过11年。其中王素毅和刘铁男被判处无期徒刑,姚木根、郭有明、祝作利等16人被判处11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涉受贿获刑的“大老虎”中有15人的涉案金额超过千万元,其中王永春、郭永祥涉案金额最多,分别为4856万余元和4346万余元。除童名谦外,仅3人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分别是祝作利涉案854万余元、陈安众涉案810万余元、陈柏槐涉案283万余元。

责编:彭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