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天下新闻 > 正文

内蒙古银行原副行长受贿888888元 一审获刑五年

2016年11月22日15: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5034

  中新网包头11月21日电 (李爱平 白冰)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行长延城贪腐一案于11月21日下午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中院四号法庭一审宣判,被告人延城因犯受贿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延城,男,1959年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原系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2014年12月24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2015年1月8日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包头市九原区看守所。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延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内蒙古银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88888元,并伙同内蒙古银行原董事长杨成林贪污公款5747500元。被告人延城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八十五条、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构成受贿罪、贪污罪。被告人延城犯数罪,应当对其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延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完)

文章关键词:获刑;一审宣判;银行;银行副行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责编:王芳菲
5034

相关阅读 换一换

  • 新闻
  • 财经
  • 汽车
  • 体育
  • 娱乐
  • 健康
  • 科技

慢新闻

省招办辟谣!网传“河南50万考生无大学可上”数据错误百出 为不实消息 省招办辟谣!网传“河南50万考生无大学可上”数据错误百出 为不实消息

推荐视频

高考前"最后一课":我的故事都是关于你

i新闻

新闻推荐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2 hnr.cn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映象网络 版权所有